在當前霧霾污染嚴重的情況下,發展生物柴油產業尤具環保意義。生物柴油納入“十五規劃”的滾動項目,繼而納入“十一五、十二五”兩個五年規劃, 經過十年的發展,漸成氣候。
就我國的生物柴油原料而言,產業的規模應該比現在大的多,僅廢棄油脂一項就足以支持生物柴油達到年產五百萬噸的規模。2012年我國年燃料油消費約5億噸,進口約占58%,消費柴油1.7億噸,生物柴油在我國具有巨大的發展空間。但目前生物柴油的實際產能約在100萬噸以下,分析原因,政策障礙不可小視。
一、商務部令(2006)第23號《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生物柴油屬于成品油。但是由于目前我國生物柴油企業的規模多在10萬噸以下,也就是說,我國生物柴油企業達不到成品油批發的資質。且我國生物柴油產業多利用地溝油等廢棄油脂為原料,多在城市周邊建廠,難于只面對農村銷售。同時,生物柴油產業在2002年開始發展時,工廠附近的加油站發展規劃已經完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基本沒有考慮為生物柴油產業的發展批準設立新的加油站。
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條件來看,文件中規定的成品油的批發、零售、倉儲等方面的硬性要求,對于以化石資源為主的煉油企業可以達到。但對于生物柴油企業,顯然難于達到這些要求,這是生物柴油企業目前銷售困難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 》(發改價格[2009]1198號)所稱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煉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沒有生物柴油。
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調整汽、柴油出廠價格、供應價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的同時,將調價具體方案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這樣,石化柴油的價格已經確定。生物柴油要進入常規的銷售系統, 其價格本身就難以確定,弱小的生物柴油企業在價格談判方面根本就不是石油巨頭的對手。
商務部的《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關于成品油的定義不一致,這樣,生物柴油在進入市場方面極其困難。
生物柴油企業要建立自己的批發、零售、倉儲體系,由于達不到《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難于建立自己的銷售體系,多家生物柴油企業申請建立加油站,根本得不到批準。生物柴油要進入石油巨頭控制的加油站系統,由于《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中沒有提到生物柴油的具體價格,因此,石油巨頭將石油系統外生產的生物柴油的價格壓得很低,生物柴油企業價格談判的成本很高。同時,我國石油巨頭也有自己的生物柴油企業,但是在他們的生物柴油相互進入對方的加油站系統時也存在類似的障礙。
批發、零售、倉儲做不到,進入石油巨頭加油站系統又由于缺乏明確定價,生物柴油發展舉步維艱。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如果石油巨頭拒收生物柴油,從理論上講,生物柴油企業可以找“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但是,國家能源局掛靠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各省市能源局掛靠當地發展改革委員會。而《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又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的,能源局難于評價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文件。加上石油巨頭多為中央企業,又是納稅大戶,地方能源局需要考慮石油央企的影響力。因此,犧牲生物柴油產業的利益就成了必然。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對生物柴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全國人大以及地方各級人大加強執法檢查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在國務院層面,商務部的《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可以根據生物柴油產業的實際情況,對其中的批發、零售、倉儲要求針對生物柴油進行適當的調整,則可以促成生物柴油企業自己建立銷售渠道的生動局面;同時,《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也可以像其中第十四條規定生物乙醇一樣,對生物柴油的價格進行明確定義,則可以順利打開生物柴油進入石油巨頭的銷售渠道,這對于石油巨頭本身也是有利的,石油巨頭生產的生物柴油亦可順利進入對方的加油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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