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省(區)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為名,利用行政手段,強制指定交易對象、交易電量和交易價格的行為,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和工信部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規范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
發電與用電企業直接交易,是我國電力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以往上網電價由政府制定,不利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受輸配資產不清和體制不分等影響,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體系尚未形成;銷售電價交叉補貼嚴重,許多電價矛盾阻礙了銷售電價市場化改革。而推進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鼓勵發用電雙方通過協商確定價格,培養發電企業和用戶的市場行為,將有力促進電價改革。
英國、北歐、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的電力市場的發展比較成熟,大用戶直購電是電力市場的一種交易形式。
譬如,英國在輸電、配電網的使用上推行公用化政策,發電企業可向電力市場躉售電力,也可通過輸電網直接向用戶售電,但需要向電網交付一定的電網使用費。北歐各國開放大用戶直購電,所有電力用戶都有權到電力批發市場買電;工業企業等大用戶中,選擇本地區電力公司以外的發電商和售電商的比例較高。澳大利亞建立電力市場的原則,是在發電和電力供應中引進競爭機制,要求開放國家電網,允許私營電廠、國有公司及公有、私有用戶在電力系統中進行公開交易。
我國正在推廣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主要意圖就是打破電網企業在發電市場單一買者和電力銷售市場單一賣者的壟斷地位,不僅有利于發電企業之間形成競爭,而且能夠有效降低用戶用電成本,對于形成科學合理的電價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但我國在努力消除電力自然壟斷(電網)的同時,卻面臨另一種壟斷的干擾—行政干預。如有的地方政府通過行政手段指定直接交易的對象、電量和電價,指定交易的降價優惠幅度。這種行為看似扶弱濟困,實則嚴重干擾了電力市場價格的形成。
譬如,當電力過剩時,如果政府人為維持高電價或“推銷”過剩電力,就會阻止過剩電力生產能力退出,造成電力長期過剩;而在電力供應緊張時,如果強令電企給出低電價優惠,就會損害電企利益和增加電力供給積極性,使電力供給難以恢復到平衡水平。
有鑒于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和工信部辦公廳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認真糾正各種變相的讓利優惠行為。
要使通知落到實處,關鍵要盯緊政府行為。發電和電網企業因忌憚政府態度而不敢舉報,電力用戶因是電價優惠的受益方而不會舉報,所以,通知最后要求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會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監管工作,發現違反政策開展“直接交易”的,應及時報告。國家能源局、工信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開展直接交易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直接交易工作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