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補貼的時候盼補貼,有了補貼,客車企業也不踏實。盡管目前新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已經出臺,但是舊補貼政策的后遺癥卻在客車行業內不斷發酵。“粗略估算,目前客車企業僅1~9月因推廣混合動力客車尚未結算的補貼資金有17億元,相當于客車全行業大半年的利潤,給企業造成嚴重的負擔。”日前,國內某客車企業一位銷售負責人告訴記者。據了解,國家相關部委對于這筆資金是否結算、什么時候能夠結算并沒有給出說法。
試點城市卡在時間節點的不合理上
據記者了解,尚未結算的混合動力客車補貼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國家在25個試點城市推廣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另一部分是四部委在非試點城市推廣3000~5000輛混合動力客車的補貼。
2009年,根據國務院關于“節能減排”及一系列產業振興戰略決策精神,為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化,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共同組織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在全國25個城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由于國家沒有明確截止日期,各示范城市對政策的理解也不相同,很多城市理解為在四部委沒有總結清算前都可以領取國家補貼。2012年底,部分城市依然在按照這個政策進行混合動力客車的招標,中標企業按照招標要求安排生產和交車。但是四部委在2013年4月底發清算通知,要求在試點城市推廣的節能和新能源車購車發票以及行駛證辦理的時間要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在這個時間之后交付的汽車該如何處理,相關部委并沒有明確說法。
非試點城市信息不對稱導致補貼失衡
非試點城市的混合動力客車補貼是指2012年8月6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發改委聯合下達的《關于擴大混合動力城市公交客車示范推廣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到:將混合動力公交客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推廣范圍從目前的25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城市擴大到全國所有城市。《通知》顯示,中央財政對相關單位購買混合動力公交客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兌付給購買單位。同時,將采取總量控制的方式,推廣目標為3000~5000輛,四部委將根據市場推廣情況明確截止日期。
由于并沒有明確的截止日期,客車企業和地方城市并不了解已經推廣了多少混合動力客車,不少城市在2013年4月和5月都進行了大規模的招標,客車企業也在安排生產和銷售。
2013年5月30日,一份《關于報送混合動力公交客車推廣工作總結的通知》(下稱《總結通知》)發到了參與該項目的客車企業手中。這意味著,在非示范城市推廣3000~5000輛混合動力客車的項目已經結束。《總結通知》提到,推廣工作于2013年5月31日到期,即享受補貼的車輛必須于2013年5月31日前開具發票,并正式投入運行。《總結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生產企業向有關部委提交清算報告時,需要提交的內容包括:推廣車輛數量、車型、車輛運行效果等情況,以及車輛銷售合同,銷售發票、機動車行駛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一天的時間,這一次客車企業的反應時間更短,受到影響的企業不在少數。
補貼讓客車生產企業如背大山
據推算,今年1~9月,國內推廣的節能和新能源客車數量在9000輛左右,而能夠拿到補貼的只有5000輛,尚有4000輛無法結算。按照每輛車42萬元的補貼計算,僅這一項就有17億元。按照政策,這筆資金先由客車生產企業墊付,在無法拿到補貼的情況下,這對企業來說是不小的負擔。
行業大部分企業承擔著巨大的風險,而一些專門生產新能源車的企業,為了規避補貼風險,已經連續幾個月停產。
目前,一些企業已經通過各種渠道向國家相關部委反映了這一情況,期待能夠及早得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