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工信部正式公告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對于新投產能和存量產能在生產規模、工藝技術、能源消耗、環境保護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早在2013年7月15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就曾經提出“在擴大光伏發電應用的同時,控制光伏制造總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著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的基本原則,并對新上產能的各項標準做出了初步規定,《規范》可以視為針對《意見》出臺的具體政策。
2013年以來,全球光伏市場保持增長,但在大規模過剩產能的阻礙下行業景氣度仍處于低位,企業自身投資熱情較低,同時外部融資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約束。雖然《規范》中對于新上電池片和組件產能的技術要求很高,但是短期內對行業影響不大。
需要密切關注的是《規范》中針對存量產能也有具體要求,包括整體規模、產品性能和能量消耗等。產品性能和能量消耗方面的技術要求對行業現狀而言并不算高,但針對產能和往年產量規模建立了一定的行業準入門檻。
《規范》中要求多晶硅單期產能和組件產能分別達到3000噸/年和200MWp,去年實際產量達到產能標準的50%,單純根據產能規模估算相當于分別設置了3.45億元和7.80億元的收入門檻。在《規范》中規定,不符合本規范的企業及項目,其產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稅、國內應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多晶硅行業集中度較高、成本差異較大,小規模的晶硅企業往往技術落后而成本處于劣勢。在當前18美元/千克的市場價格水平下,小規模晶硅產能已經被封存,因而對于現有晶硅供給格局而言《規范》影響不大。但是組件環節行業集中度較低、產品同質化程度較高,規模門檻能夠淘汰一定規模的小組件企業。
整體看,《規范》對新增產能技術要求較高,但短期內行業景氣度較低因而對行業影響有限。對于存量產能設立的規模門檻將會推進行業整合,組件環節受影響更大。《意見》中關于控制新上產能方面的政策內容已經在《規范》中有了很好的體現,“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也在《規范》中得到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