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行業博弈歐盟反傾銷
近年來,在世界經濟疲軟,貿易保護主義抬頭背景下,中國企業進出口貿易頻繁受挫,鋼鐵行業的貿易戰接踵而至
截至2013年9月份,中國已經連續17年成為全球遭受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最多的國家。
近年來,在世界經濟疲軟,貿易保護主義抬頭背景下,中國企業進出口貿易頻繁受挫,歐盟陸續發起的反傾銷調查,喚醒了國內產業的法律意識,加深了國內企業對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救濟措施的了解,在受到傾銷或補貼的進口產品嚴重沖擊及生產經營面臨嚴重困難的情況下,企業會開始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2013年8月21日,歐盟針對中國不銹鋼對焊件行業的反傾銷案以歐洲企業撤訴終結,經過近2年的艱苦博弈,中國企業宇力集團在國家部委和商會的鼎立支持、企業團隊、律所等各方的積極努力下,獲得勝訴。
沒有國企的強大背景、中小企業在貿易戰中取勝絕對不容易。案件的成敗警示了鋼鐵行業中的中小企業如何繼續生存、在世界市場占有一席之地。總而言之,硝煙彌漫的歐盟進出口市場此次勝訴并不是完結,僅僅是拉開了國際舞臺上維權的序幕。
重新認識“雙反”貿易戰
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出發,2008年金融危機后,各國經濟復蘇力度不足,更有不少發達國家一度陷入衰退。因此,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歐美針對中國的“雙反”調查明顯增多。
中國貿易組織高級研究顧問吳家煌認為,雖然企業仍要靠自己競爭,但是政府一定要有手段。關稅可以說是唯一的合法保護手段,就關稅的合理運用,世界貿易組織給予協約國政府兩個分別在不同情況下維權的工具。
根據《總協定》第19條的規定,締約國在具備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援用該條款采取行動。然而,由于此項條款存在些許操縱層面的問題,且經過長期談判無實質性進展,締約國之間援用此條款采取行動的為數不多。
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與啟動反傾銷調查不同的是,反補貼是一成員方對另一成員方對某一出口產品給予財政或公共性的經濟補貼而采取的限制進口的措施,包括臨時措施、承諾征收反補貼稅。
“雙反”調查,是指對來自某一個(或幾個)國家或地區的同一種產品同時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目前,“雙反”調查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WTO相關協定和國內法。其中,WTO相關協定主要包括《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第16條、《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反傾銷協定》)和《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等。我國國內法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配套的部門規章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配套的部門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