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多輪征求意見之后,國家發展改革委于8月30日連發兩份和光伏發電發展有關的文件,分別是《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與環保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調整通知》)和《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價格通知》)。其中,《調整通知》明確“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5分錢”,落實國六條關于擴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規模的要求;《價格通知》明確,對于光伏電站,采用三類資源區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為0.9、0.95、1.00元/千瓦時的標桿上網電價;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自發自用電量及余電上網的補貼標準均為0.42元/千瓦時。
據筆者測算,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嚴重,隨著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擴容,未來缺口和拖欠問題有望解決。2012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缺口約100億元,電價附加缺口約每千瓦時0.5分錢;2015年,按照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每千瓦時0.8分錢不變,補貼資金缺口將超過270億元。如需滿足補貼資金需求,電價附加需要提高到每千瓦時1.6分錢。目前,按照《調整通知》明確的每千瓦時1.5分錢的標準,在現有可再生能源發電發展規劃目標下,基本可以滿足可再生能源資金補貼要求。
根據《價格通知》明確的電價水平,以及各地銷售電價水平和發電利用小時數,筆者對我國各地區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贏利能力進行了測算。
從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伏電站收益對比來看,分布式光伏發電相比光伏電站的度電收益更高,將成為未來光伏發電發展重點。按照現有銷售電價水平、余電上網電量比例為10%進行測算,除山西、蒙西、福建和青海之外,工商業用戶和大工業用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度電收益均高于光伏電站度電收益,分布式光伏發電更具吸引力。
從不同省區收益對比來看,就光伏電站而言,大部分地區難以實現贏利,僅有甘肅、青海、寧夏、內蒙古等地區具有10%~15%的贏利能力,大多屬于《價格通知》里的一類資源區,表明國家引導在資源較好的地區優先開發光伏電站的思路。而就分布式光伏發電而言,多數地區工商業用戶分布式光伏發電收益率超過15%。其中,甘肅、寧夏等地區具有較高的年等效利用小時數和相對較高的工商業電價,浙江具有全國最高的工商業電價,上述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收益率可達到25%,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重點開發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