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哈特福德新聞報》報道,康涅狄格州能源局日前批準了兩個清潔能源項目,此舉有望加快該州可再生能源目標的實現。
兩個項目包括位于緬因州的一座風電場和位于康州的一座太陽能發(fā)電廠。兩年后,項目產生的電力大部分將輸送至康州,可以滿足當地3.5%的電力需求,其價格不僅比同區(qū)域的常規(guī)化石燃料發(fā)電廠便宜,而且還低于同類型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緬因州的風電場將提供250兆瓦電力,康州的太陽能發(fā)電廠將提供20兆瓦電力。
康州能源局官員表示,緬因州的風電場與康州之間超過650公里的距離確實會帶來傳輸困難,但該問題已經得到區(qū)域電網的密切關注。
考慮到清潔能源補貼,兩個項目的電力價格在每千瓦時0.08美元以下,價格之低令人吃驚。平均而言,康州的可再生電力價格為每千瓦0.13美分,最高可達到0.2美元。低價格是由于兩個項目的開發(fā)商有資格享受將于今年年底終止的美國聯邦稅收抵免政策,另外的原因包括規(guī)模和競爭因素。(1美元約合6.12元人民幣)
康州州長丹納?P?馬洛伊(DannelP.Malloy)表示,可再生能源項目將帶來真正的益處,不僅能夠提供清潔電力,而且能夠通過多樣化組合提高能源可靠性,同時,低廉的價格使其可以與傳統(tǒng)電廠生產的電力相競爭。
兩個項目的開發(fā)商都與康州簽訂了長期供電合同,預計2016年底兩個項目將并網發(fā)電。這種直接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的做法與康州之前為了達到可再生能源目標而購買可再生電力的做法截然不同。起初,康州的電力公司必須購買可再生能源信用額度,但起伏不定的信用額度市場給開發(fā)商帶來了諸多障礙。
康州議會去年批準的一項新法律,建立了當前這種模式,通過利用長期合同設定價格和補貼水平,為開發(fā)商帶來了更多的確定性。州政府官員認為,新措施能夠激發(fā)不同技術之間的創(chuàng)新和競爭,同時還能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