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美光伏產品貿易爭端,美國太陽能行業協會日前提出一份所謂和解方案。這份方案把美國企業利益捧上天,卻置中國廠商利益于不顧,實在有失公正與均衡。
首先,方案建議中國政府應同意終止對美國多晶硅產品征收反傾銷與反補貼(雙反)關稅,但美國卻能夠分步驟逐漸取消對中國光伏電池板及組件產品的雙反關稅。
其次,方案建議中國光伏產品廠商應同意成立一個資助美國光伏產品廠商的基金,幫助美國廠商拓展在美國的市場份額。和解方案認為,中國廠商可用原本支付給第三國的部分額外費用支持這個基金。
中國光伏產品廠商眼下為規避美國18.32%至249.96%的反傾銷稅和14.78%至15.97%的反補貼稅,需要通過第三國廠商向美國市場轉賣產品,既增加了中國廠商的成本,也造成了供應鏈扭曲。
第三,方案建議中國廠商出資創立太陽能開發研究所,致力于拓展美國光伏產品市場,提高美國本土生產能力,同時加強中美在合作研發、環境、衛生、安全與標準等方面的合作。
最后,方案建議美國設立一個保障機制,應對中國光伏電池板銷量在美國市場激增的情況。
這個和解方案以2002年美國與巴西就美國對棉花不公平補貼而達成的和解協議為藍本。當時世界貿易組織裁定美國敗訴,因此美國建立了一個補償基金,每年賠償巴西棉農1.5億美元,以免遭世貿組織制裁。也就是說,這份和解方案實際上是認定中國對光伏產品廠商有不公平補貼,美國屬于受害者,這顯然有違事實。
中美光伏貿易本是互補關系,中國從美國進口多晶硅,再將其加工成光伏電池板及組件賣回美國。這種全球供應鏈下的分工合作本可降低產品價格,符合雙方發展清潔太陽能的政策目標。所謂的光伏產品貿易爭端也是由美方挑起,中方對美方的懲罰性關稅只是一種反制措施。
事實上,解決兩國光伏產品貿易爭端并非沒有先例可循。今年7月,中國與歐盟就光伏貿易問題達成了基于限價和配額的“友好解決方案”,即中國廠商同意為出口至歐盟的光伏產品設置底價,并且只要每年不超過一定限額,歐盟就不對這些企業征收懲罰性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