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據中國能源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掌握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消納情況,著力解決非正常棄風、棄光問題,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經局領導同意,決定在河北、內蒙古、吉林、青海、寧夏、上海、甘肅、新疆、江蘇、廣東開展風電光伏發電消納情況監管調研工作。
監管調研內容包括風電光伏發電接入電網情況、風電光伏發電棄電情況、調度機構優先調度風電光伏發電情況、風電、光伏發電電費(補貼)結算情況。通知全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消納情況監管調研的通知
華北、東北、西北、華東、南方電監局、甘肅、新疆、江蘇電監辦:
為進一步掌握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以下簡稱“光伏發電”)消納情況,著力解決非正常棄風、棄光問題,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經局領導同意,決定在河北、內蒙古、吉林、青海、寧夏、上海、甘肅、新疆、江蘇、廣東開展風電光伏發電消納情況監管調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調研內容
(一)風電、光伏發電接入電網情況
截止2013年6月底,核準入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數量及總容量情況;已具備發電能力但仍未接入電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數量及總容量情況;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有關工作程序,實際開展情況能否保證風電、光伏發電及時全額送出等。
(二)風電、光伏發電棄電情況
2013年1月至6月,棄風、棄光電量以及發生的原因;2013年下半年棄風、棄光形勢預測和應對措施。
(三)調度機構優先調度風電、光伏發電情況
調度機構在電網運行方式、發電計劃編制和執行等工作環節是否最大限度地保障風電、光伏發電優先上網和消納。
(四)風電、光伏發電電費(補貼)結算情況
電網企業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補貼標準,及時、足額結算電費和補貼。
二、有關要求
1、各有關派出機構根據本通知內容,抓緊時間收集、整理、分析有關數據資料,并結合實際需要,赴電力企業開展實地調研、核實。
2、針對棄風、棄光問題,各有關派出機構要盡快組織專題約談約訪活動,分別聽取電力企業匯報,要求電網及其調度機構采取有效舉措,提升可再生能源發電消納能力,著力解決非正常棄風、棄光問題。
3、請各有關派出機構在8月15日前,將本次監管調研報告以書面形式報市場監管司。報告反映的問題要準確,措施要得力,政策建議要可行。
4、請各有關派出機構確定工作聯系人一名,于7月30日前報市場監管司。
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將視情況開展重點督察,組織約談國家電網公司本部和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