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擁有一個小型太陽能發電站,除了滿足家庭用電,徹底與交電費“絕緣”外,還能把剩余電量賣給電網公司,賺得一筆額外收入。”《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為以小型光伏發電為代表的分布式發電勾畫出了美好的愿景。不過業內專家表示,愿景的實現還需要配套更多的實施細則和監管措施。
8月13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分布式發電在項目建設管理、電網接入、運營管理等環節的具體方法。
“實際上,《辦法》的出臺主要是為了配合光伏產業的發展,在新能源發電普遍成本高企、大型電力國企進入意愿較低的情況下,分布式發電政策的正式提出能調動民營企業的積極性,讓民營企業有了新的投資目標,即進入到小型光伏發電領域。”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任浩寧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中國光伏產業在歐盟市場上已經開始萎縮,以后光伏產業將面臨“自產自銷”的境地,所以國家出臺扶持分布式發電的政策,這是在為光伏發電探索另外一條路。
《辦法》提出,分布式發電要“以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電網調劑余缺”為原則,鼓勵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和包括個人在內的各類電力用戶投資建設并經營分布式發電項目,豁免分布式發電項目發電業務許可。
“《辦法》將調動民營企業和個人參與分布式發電的積極性。”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出臺的《辦法》是原則性的政策,具體細則仍未明確,尤其是并網電價仍未確定,實際操作仍有難度。”
任浩寧表示,“《辦法》涉及打破電力行業壟斷的內容非常少,未來關鍵需要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提升《辦法》的約束力。”
林伯強指出,目前分布式發電占中國能源結構的總體比重近乎于零,這個比例在今后是否會有大的變化,“關鍵還在于分布式發電能否盈利”。(實習生 喬誌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