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還是參考示范,何種價格形成機制才能有效啟動市場?
年初以來,中廣核如東、三峽響水等海上風電示范項目陸續獲得核準。其中既有審批權下放前國家能源局核準的,也有審批權下放后江蘇省核準的,但一個共同點是,核準文件中均未明確上網電價。
海上風電近期最熱的話題,莫過于風電“十二五”規劃中500萬千瓦海上風電建設目標“肯定完不成了”。我國海上風電資源可開發量達5.1億千瓦,但目前并網運行總量不到40萬千瓦,與陸上風電每年1500萬的增量相比,“慢得可憐”。未來兩年半海上風電還需投產460多萬千瓦才能實現目標,“即使各環節現在開始快馬加鞭,也絕對不可能了”。
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對于海上風電來說,質量比數量更重要。“眼下,完成目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形成有效的價格機制作為杠桿撬動市場,合理的電價機制是促進海上風電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因。”很多業內人士稱。
特許權招標為何曇花一現
2010年9月,國家能源局組織了我國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江蘇鹽城海域的4個項目,總建設規模為100萬千瓦,當時的中標價為0.62-0.74元/千瓦時。
“電價怎么也要0.8-0.9元才能干吧?”一家開發企業負責人說:“海上風電每千瓦造價成本幾乎是陸上的一倍,電價卻只高幾分錢。不盈利、投資風險大,我們怎么干?”目前,陸上風電的標桿電價為0.51-0.61元/千瓦時,江蘇省為0.61元。
顯然,首輪招標電價難以讓企業動心。沒有心動,自然沒有行動。此外,4個項目后因各種原因調整建設海域,導致實際建設成本又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第一期中標項目遲遲不動,直接導致第二期招標“難產”。三年來價格始終是海上風電的心結,引發的思考是,用特許權招標方式啟動海上風電市場合適嗎?
“特許權招標是探索中國風電電價一個比較成熟的經驗。”一行業資深專家說,2003年以前風電上網電價1元多,市場規模很小。“當時國家研究了一兩年,借鑒了很多國家的做法,最后認為特許權招標可以作為探索我國風電價格的一種方式。”
2003 年我國啟動第一期陸上風電特許權招標,江蘇如東和廣東惠來兩個10萬千瓦的項目分別以0.4365元和0.5013元的價格中標。中標價格使得當時對風電的質疑聲和唱衰聲不斷,因為項目肯定不盈利。但此后隨著每年的招標和機制不斷完善,使得最終的風電電價趨于合理。
“特許權招標對于陸上風電的意義在于,它把各地的資源條件、造價水平、建設運維成本等情況都摸清了。在此基礎上測算出相對科學的標桿電價。”該專家說。
然而,同樣的做法在海上風電上卻難以為繼。陸上特許權首輪招標價格雖低,但企業后來克服困難干起來了;而海上風電還面臨技術不成熟、建設難度大及海洋協調復雜等問題,沒有企業干起來。
“這樣看來,海上風電用特許權招標的方式,似乎不是很成熟。”一位權威人士評價說。“促進產業發展需要探索不同的道路。目前國家能源局也沒有明確說啟動二期招標,但也沒有明確說放棄招標。”
示范項目可否作為定價參考
目前已投產的項目中,有上海東海大橋10.2萬千瓦示范項目和龍源江蘇如東18.2萬千瓦潮間帶示范項目。據稱,龍源潮間帶項目0.778元的電價基本可以覆蓋建設成本。由此,有業內人士建議通過建成的示范項目作為標桿電價的參考。
一種建議是:“根據每個海域的特點、風資源、水深、離岸遠近等劃定區域標桿電價。例如,離岸10公里給0.7元左右的電價,離岸30公里給0.8元甚至更高的電價。最好引入像水電行業那種流域開發的概念,以規模提高經濟性。”
還有一種說法:“全國設定一個統一固定的標桿電價,例如0.8元。選擇權在企業手里,他們會選擇資源開發條件好、可以盈利的海域先開發,剩下的等待今后的技術進步和規模化拉低造價后再說。”
對此持反對觀點者也有之。“示范項目的確可以作為參照系,但目前的參考點太少。龍源項目在潮間帶,東海大橋在近海,離岸距離都不是很遠,且數量少。需要有更多合理布局的示范項目,才能具備價格參考的可行性。”
電價形成機制需要創新探索
“特許權招標不是制定電價,而是為制定電價提供準備。”一位資深專家表示,陸上風電的標桿電價經過了前期探索和5輪特許權招標,才確定了目前相對客觀的價格區間。“海上第一次特許權招標到現在看沒有意義,示范項目的參考性尚弱,短期內海上風電價格機制形成難。”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的猶豫可能在于,海上電價不能隨便開口子,一定有一個科學的價格形成機制才可以對社會和產業有所交代。”上述專家說。
價格、協調管理難度和技術能力被認為是目前影響海上風電發展最重要的三大因素。值得高興的是,據了解,經過國家能源局與國家海洋局的協調,海洋局也將下放相關的海上風電審批權,此舉將使開發企業的前期工作大大提速。
萬事俱備,海上風電只待合理電價“東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