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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進行試生產,須提前拿到環保部門許可手續,環保設施也應在試生產時同時投入使用。今日,記者跟隨三晉環保行記者團在山西福潤生物質能熱電有限公司采訪了解到,該公司未取得環保試生產手續已開工試生產,本應同時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仍在緊張施工。
山西福潤生物質能熱電有限公司位于應縣大王路南,占地200畝,是一家民營股份制企業。該公司副總經理崔連生介紹,公司的生物質發電不同于煤炭發電,用的燃料是農作物秸稈,用的水是城市污水處理后的中水。“公司走的是綜合利用再生能源、保護環境、促進循環經濟的路子。”崔連生出示了省發改委、原省環保局等部門針對該公司出具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批復”。根據該批復,公司經兩年施工,7月26日開始設備調試,目前已發電上網了。發電上網,意味著企業已經開始試生產。“這個批復僅僅相當于可行性報告,并不意味著經過了環保部門的審批手續。”三晉環保行記者團副團長、省環境監察總隊政委許榮民當即表示,“企業要試生產,必須向環保部門申請,環保部門批準之后方可試生產。”而根據規定,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試生產后還要經過環保部門驗收合格,才能正式生產。
記者在該公司廠區看到,該公司的配套環保設施還沒有建設完成,按照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進行試生產,是一種違法行為,應該立即停產。
本是利用秸稈、中水的環保企業,卻帶頭不執行環保制度。對此,崔連生竟表示不清楚具體還要辦理哪些環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