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國家發改委首次提出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目前這一波幅已跌破5%,到達20%左右。而近兩年主焦動力煤的價格已跌去50%,主流煤價跌逾三成。但自2004年以來,相關部門曾幾次針對上網電價或者銷售電價進行調整。除了在2011年底針對吉林、湖北等八省(區、市)統調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的下調之外,其余針對上網電價的調整都為上調。(7月30日《廣州日報》)
在市場經濟中,只要受到價值規律影響,受到供需關系和成本的波動,任何一種商品的價格都會出現漲跌現象,或漲或跌,不可能只漲不跌或者只跌不漲。但是,在中國就有這么一種商品只漲不跌,那就是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之下的電力。當電煤價格不斷高漲的時候,上網電價和居民用電價格都跟著漲起來,而且發電企業還享受著國家補貼;而當電煤價格不斷下跌,甚至大幅下跌時,電價并沒有隨之下調,仍然保持高價運行。
毫無疑問,電價只漲不跌,既不符合價值規律,也沒有任何的公平正義可言。對于老百姓來說,電價只漲不跌,加重了老百姓的用電成本和負擔。特別是上網電價和居民用電價格波動不同步,即使上網電價有所回落,居民用電價格并不下跌。
造成電價只漲不跌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壟斷體制。在目前發電企業雖然有很多,但是說到底就是幾大發電集團,在價格上早已經形成了壟斷集團,步調一致,而向老百姓供電企業更是只有一個,就是各地的電力公司,他們壟斷了供電,不用他們的電,就無電可用。從這個角度說,要改變電價只漲不跌的格局,根本之策就是打破供電的壟斷格局。一方面鼓勵、支持民營資本投資發電行業,擴大民營發電企業規模和新能源發電比例,與國有發電企業和火力發電進行競爭。另一方面,允許民營資本進入供電環節,或對現有的供電系統進行拆分改革,實現供電系統的自由競爭,倒逼供電部門通過降價挽留消費者。
退一步說,即使在沒有無法做到打破發電和供電的壟斷格局,至少電價調整要和油價調整一樣,實現制度化漲跌,根據電煤價格和發電成本的變化進行實時調價,尤其是要落實目前已經出臺的這一制度,那就是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和居民用電價格。另一方面,建立發電成本和上網電價公開制度,發改委和價格主管部門都必須定期向社會公開發電成本和上網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