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26項(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4項,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12項),其中,“企業投資燃煤背壓熱電項目核準”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這被業內認為是繼5月1日施行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將“采用背壓(抽背)型熱電聯產”列入鼓勵類之后,熱電行業迎來的又一重大利好。
據介紹,背壓機是熱電聯產的主力機型。背壓機組是以熱負荷來調整發電負荷的發電機組,也就是說機組發電量隨外界蒸汽需求量多少而變化,氣輪機進多少汽,機組就排出多少汽,即真正實現了“以熱定電”。同時,背壓機組蒸汽利用充分,機組的熱效率可高達80%-90%,這遠高于目前國內的大型超超臨界機組40%左右的熱效率,是優良的節能環保能源項目。
一位不愿具名的熱電行業人士對記者表示:“審批程序繁瑣、冗長,一直是影響我國熱電聯產行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他說,此前如果有單位計劃建設燃煤熱電聯產項目,那么需要該籌建單位到北京來找相關部委審批,有的單位為上一臺背壓機,報上來之后兩三年也沒有消息。甚至經常出現以下情況,即有的熱負荷發展較快熱電廠,迫于審批程序復雜,竟直接選擇投建多臺環境污染較嚴重、能源消耗較高的工業鍋爐,而放棄建設節能減排效果優異的背壓機組。因為工業鍋爐省環保廳就有審批權,而上熱電聯產鍋爐則需上報國家發改委。
此次發改委下放背壓機組的審批權,對于背壓型熱電以及整個熱電行業來講,都有積極推動作用。“對于此次審批權下放,我們是舉雙手贊成。”黑龍江省牡丹江熱電有限公司董事長孫玉慶對記者表示,“這將為背壓型熱電的發展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我們期待著該政策的盡快落實。”
不過另據了解,雖然此次審批權下放被普遍認為是熱電行業相關政策的一大完善,但是熱電行業的發展仍面臨這諸多問題。有研究建議,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體系仍需完善,以促進熱電聯產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研究認為,“應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做法,對熱電產業進行統一管理和調控,把分散在各個政府部門、各行業的宏觀調控、政策制定、價格管制等功能盡量集中到一個部門,降低政策成本。”
同時研究還認為,應加快熱電聯產替代分散下鍋爐推進力度。“盡快完善法律、法規和若干有效技術政策鼓勵發展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區,對同一供熱區范圍內的統調大型供熱機組、中小熱電機組和自備電廠機組進行整合,根據不同熱用戶的需求,實現供熱區域內不同熱源點優化配置,對小鍋爐建設的審批、運行、排放要嚴格執行環保政策,促進真正用熱電聯產代替城市能耗高、污染重的分散小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