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推進,重組后國家能源局內部人事布局確定,并呈現較大變化。
一位能源專家認為,改革是兩家機構職責整合,人事安排是重點之一。從業務部門的分配看,原電監會系統官員負責管理體制改革、電力行業發展、電力市場監管、人事管理等工作,原能源局官員側重對煤炭、油氣、新能源、節能等方面工作。
在能源局13個內設機構中,有七個司局由電監會官員任一把手,并多為正司局級官員。新能源司、煤炭司、油氣司、核電司等六個司局由原能源局系統官員任一把手。
在國家能源局10名領導層中,原能源局與電監會班底各占一半,原電監會官員級別高于原能源局官員。能源局長吳新雄為正部長級,副局長史玉波、王禹民為副部長級,史玉波同時為能源局第一副局長。
在原能源局班底中,僅副局長劉琦為副部長級官員,副局長張玉清、許永盛排名靠后,分別在去年7月、12月從油氣司司長、電力司司長位上升任能源局副局長。
司局長名單揭底
直至能源局宣布成立當天,能源局內設機構人選才確定。
按照能源局“三定”規定,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40名,司局領導職數42名,含監管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本報記者獲得的能源局內部干部任職方案顯示,原國家電監會系統官員共有29位司局級干部;原能源局官員11人為司局級干部,正局級官員4人。此外,原國家能源局14位副司長、7位副巡視員被任命為正處級干部。
在能源局13個內設機構中,有七個司局由電監會官員任一把手。分別是: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司長王強(正司局級)、發展規劃司司長俞燕山(副司局級)、電力司司長蔣曉華(正司局級)、市場監管司司長劉寶華(正司局級)、電力安全監管司司長韓水(正司局級)、國際合作司司長鄒逸橋(正司局級)、人事司司長李晶華(正司局級)。
其余六個司局由原能源局官員擔任一把手。從職級來看,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司長江冰、煤炭司司長方君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為正司局級干部。除此外,綜合司司長王思強、核電司司長郝衛平、油氣司司長劉德順均為副司局級干部。
在原國家能源局近20余名副司長中,綜合司副司長鄧奎、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副司長丁志敏、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副司長黃鸝、原政策法規司司長曾亞川被任命為副司局級干部。除此之外,原國家能源局14位副司長、7位副巡視員被任命為正處級干部。
新司局人事亮相
能源局與電監會重組之后,人事格局變化最大的機構是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發展規劃司、人事司、國際司。
法制和體制改革司主要由原能源局政策法規司、原電監會政策法規部(電改辦)整合,主要職責是能源法律法規體系研究和能源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研究,主抓能源立法、體制改革。
法制與體制改革司司長為原電監會政策法規部主任王強,四位副司長分別是原能源局政法司副司長丁志敏、原電監會政法部副主任賀剛、電監會輸電部副主任童光毅、電監會人事培訓部副主任唐藝艷。原能源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曾亞川調任核電司副司長、副司長劉剛調任綜合司副司長,僅丁志敏一人留任。
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原司長江冰調任能源節約與技術裝備司,接替李冶升任能源局總經濟師后留下的空缺。規劃司司長由原電監會辦公廳副主任俞燕山擔任,主要負責能源戰略、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統計預測五項核心業務。
能源局機關黨委(人事司)司長由原電監會監察局局長李晶華擔任,主要承擔機關和區域能源監管機構等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人事司設兩位副司長,分別由原電監會人事培訓部副主任丁勇軍、原能源局人事司副司長徐建東擔任。除此外,設正局級巡視員和副局級紀律監察員、監察專員,均由原電監會官員擔任。
國際合作司司長由原電監會價格與財務監管部主任鄒逸橋擔任,彌補原能源局總工程師吳貴輝(兼任國際司司長)退休后的空缺,副司長為原能源局國際司副司長顧駿。國際司承擔同國外能源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并簽訂協議有關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除此外,能源局新設立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司長、副司長、副巡視員均由原電監會官員擔任,級別均為司局級。司局領導多來自原電監會市場監管部、輸電監管部、安全監管局、價格與財務監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