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據報道,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在例行會議上正式決定了核電站的新安全標準,新標準旨在吸取福島核事故教訓、加強防范地震與海嘯等災害。新標準計劃于7月8日正式實施,預計推行新標準后的7月內將有4家電力公司為重啟最多6個核電站的12個機組申請接受安全審查。
新標準規定,電力公司有義務制定防控大量排放等嚴重事故的措施,減少事故時排放的放射性物質并安裝降低反應堆安全殼壓力的“帶過濾器排氣設備”,還必須設置緊急控制室以防備恐怖襲擊和自然災害。
在地震對策方面,新標準規定把抗震設計中考慮的活斷層范圍從此前的“自13萬~12萬年前以來活動”改為“追溯到最大40萬年前”。反應堆廠房等重要設施必須設在地下沒有活斷層的位置。在防范海嘯方面,必須根據每個核電站設定出“標準海嘯”,并要求設置防潮堤。
核電站運轉時間原則上限制在40年以內。即使是允許延長20年的例外情況,也要檢驗是否符合新標準規定并接受特別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