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近些年我國大陸地區LED專*申請數量大幅增長,申請量已經超過美國列世界第二位,但我國在全球LED知識產權格局中的地位并沒有因此得到根本改善。相反,由于缺乏核心專*,LED知識產權問題正成為制約我國LED半導體照明產業發展的瓶頸,由知識產權問題引起的同質化競爭正愈演愈烈,產業主導權缺失問題日益嚴重,貿易摩擦風險也在不斷加大。”近日,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工信部賽迪智庫電子信息產業研究所的張偉博士指出,如何突破國外企業LED專*圍堵,化解LED知識產權導致的產業危機,是當前我國LED半導體照明產業發展的關鍵問題。
LED產業同質化競爭愈演愈烈
截止到2011年底,我國LED專*數量已經達到8.1萬件,占全球LED專*總量的30%,申請量已超過美國僅次于日本,列世界第二位。但我國LED專*結構不均衡現象嚴重。從申請專*的類型看,實用型和外觀專*的比重較大,發明型專*的比重較小,實用型專*和外觀專*占68%,發明型專*占32%。從產業鏈分布看,中游封裝、下游應用環節專*的比重較大,上游關鍵技術環節的比重較小,中游封裝、下游應用環節專*占申請總量的64%。由于我國LED芯片企業在高功率LED芯片外延技術上受到核心專*的制約,導致出口的高端LED照明產品幾乎全部采用國外公司的LED芯片。
“LED知識產權問題就像是一把懸在我國LED產業頭上的‘利劍’,隨時都有可能落下。知識產權問題關系到整個LED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如不能妥善解決可能引發一系列產業危機。”張偉指出,目前國內LED產品市場已經出現同質化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以及企業知識產權觀念淡薄是其主要原因。
通過調查他們發現,國內LED市場的同質化競爭主要體現在LED產業鏈中、下游環節。中、下游環節的技術門檻相對較低,產品的結構及外形易于模仿,追逐短期利益的廠家通過簡單的抄襲致使低質、低劣產品充斥市場,擾亂市場秩序,阻礙優質產品的推廣。
“同質化競爭的背后是企業技術創新與設計創新能力的薄弱。”工信部賽迪智庫電子信息產業研究所的于明研究員指出,在技術創新方面,國內企業高端產品大量應用國外芯片,造成產品的性能價格趨同,而中低端產品仿制現象嚴重,更缺少技術創新。在設計創新方面,產品外觀以及結構的設計侵權成本較低,一個創新企業設計出一個新產品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及資金投入,而一旦產品得到市場認可,一些小廠很快就會進行仿制,然后低價格出售,迅速取得經濟效益。
產業主導權缺失問題日漸突出
“國外企業專*密布導致國內企業在夾縫中求生存,國內LED企業發展嚴重受知識產權問題制約,這將造成日漸突出的產業主導權缺失危機。”張偉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強調說。
據其介紹,日本的日亞化學公司、豐田合成公司、美國科銳公司、飛利浦流明公司及德國的歐司朗公司等5大LED跨國公司,利用各自的核心專*,采取橫向(同時進入多個國家)和縱向(不斷完善設計,進行后續申請)擴展方式,在全世界范圍內布置了嚴密的專*網。這些公司有超過一半的核心專*在我國獲得授權,他們在我國大陸申請的多為外圍專*,其保護范圍落在國外專*保護范圍之內,因此國內企業存在很大的專*風險。對于中國等LED產業的后來者,雖然LED產業已經具有了一定規模,但由于在專*技術方面的被動,其發展受到很大牽制。
張偉認為,我國LED核心專*及產品品牌的缺乏將造成產業主導權的喪失。以我國出口的LED產品為例,由于缺少LED芯片核心技術專*,國內LED芯片企業的產品至今無法大規模出口,出口的LED產品大多采用外資LED芯片。LED芯片是產品的主要成本之一,LED產品的價格受芯片價格波動的影響,而進口芯片的定價由日亞、科銳等廠商決定。另一方面,我國出口的LED產品缺少品牌,出口廠商一般采用OEM(制造代工)與ODM(設計代工)模式,出口產品貼國外廠商的商標,經國外廠商授權銷售。按照“6+1”產業鏈理論,在產業鏈中的產品設計、原料采購、倉儲運輸、訂單處理、批發經營、零售以及產品制造等環節中,核心專*與品牌的缺失導致我國LED企業在應對外部競爭中僅僅占據了產品的生產以及部分設計環節,產品的利潤大部分流失國外。
長期潛在的貿易摩擦風險在不斷加大
“知識產權保護一直是國際貿易中的重要競爭手段,LED知識產權問題將形成長期潛在的貿易摩擦風險。”于明說。
以美國為例,美國近些年多次動用“337條款”阻止我國LED產品進入美國市場。自2008年以來,我國LED企業共遭受4次“337調查”。2008年2月,美國教授Rothschild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提出“337調查”申請,USITC確定了日本、韓國、我國臺灣及我國大陸等34家涉案企業,其中我國廣州鴻利、深圳洲磊等6家企業在列。之后2008年8月、2009年2月、2011年8月,美國對我國出口的LED產品又進行了3次“337調查”,涉及的國內企業達20多家,包含廈門三安、大連路美、杭州士蘭明芯等LED芯片企業,國星光電、鴻利光電等封裝企業,以及深圳洲磊等LED應用企業。遭受“337調查”的企業,輕則達成和解或對原告進行賠償,重則永遠退出美國市場。
對此,于明建議國內企業應積極參與和應對LED知識產權國際競爭。一是深入學習了解并熟練運用LED知識產權的國際“游戲規則”,通過PCT(專*合作條約)途徑積極申請LED國際專*,通過逐步的專*積累來爭取在LED知識產權國際競爭中的主動權,獲取長遠利益。二是建立LED知識產權預警平臺,打造LED技術及產品專*庫,編制LED核心關鍵技術的專*地圖和重點企業專*分布圖,收集整理有關LED知識產權國際競爭(包括糾紛、訴訟、授權、交叉許可等)的相關案例,跟蹤對LED知識產權國際布局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