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牧漁、社會福利等機構每年或減支30億元
國家發改委6日公布,近日已下發通知,將現行的8類銷售電價大幅“瘦身”為3類。由于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的范圍適當擴大,預計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社會福利場所、社區居委會服務設施、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電費支出每年約減少30億元。
簡化銷售電價分類
國務院日前批轉發改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推進電價改革,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擴大工商業用電同價實施范圍,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和水電、核電上網價格形成機制。
發改委此次下發的通知要求,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分類,逐步調整為按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類,把現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業、非工業、普通工業、大工業、農業生產用電等8大類銷售電價,逐步歸并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3個用電類別,每個類別再按用電負荷特性進行分檔。
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各類銷售電價適用范圍,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社會福利場所、居委會服務設施等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漁業生產,農業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決定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不到一個月內,發改委兩次對電價進行調整。不久前,發改委下發通知,決定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生豬、蔬菜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用電、農產品冷鏈物流的冷庫用電價格實現與工業用電同價。這項政策實施后,全國農產品生產流通企業電費支出將下降5億元。
利好涉農上市公司
有關專家分析,簡化銷售電價分類,建立結構清晰、比價合理、繁簡適當的銷售電價分類結構體系,有利于促進電力用戶公平負擔,減少交叉補貼。在不同分類下按電壓等級分檔定價,有利于更加科學地反映不同用戶用電特性和供電成本差異,更充分地發揮價格信號調節市場供求的作用。
“確實應該梳理銷售電價,現行的分類太細,不大合理。”某券商的電力行業資深分析師表示,我國銷售電價分類過細,這并非世界通行做法,不但使電網與用戶之間的結算過于繁瑣,也給相關行業發展帶來一定消極影響。
據測算,此次適當擴大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的范圍,可減輕社會福利場所、社區居委會服務設施、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電費支出每年約30億元。由于目前我國銷售電價主要由國家電網與南方電網兩大電力公司與用戶結算,在上網電價不變但銷售電價下降的情況下,這30億元的“羊毛”將主要出在兩大電網公司身上,必然涉及有關方面的利益。
發改委此次下發的通知強調,推進銷售電價分類結構調整,規范各類電價適用范圍,涉及電力用戶之間利益調整,影響面較寬,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深入細致測算,認真分析對各類電力用戶和電網企業的影響,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確保平穩過渡。
上述分析師表示,此次改革將直接減輕社會福利場所、社區居委會服務設施、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等單位的電費支出,相關涉農上市公司的用電成本也將下降,從而帶來一定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