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批轉了國家發改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指出2013年改革重點工作是,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推進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領域改革,積極推動民生保障、城鎮化和統籌城鄉相關改革。其中,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包括推進電價改革,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擴大工商業用電同價實施范圍,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和水電、核電上網價格形成機制。推進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推進大用戶直購電和售電側電力體制改革試點。
為何不提輸配電價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在電力體制改革方面,《意見》提出推進大用戶直購電和售電側電力體制改革。而在“十二五”開局之年的2011年,國務院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對電改的闡述是:加快輸配電價改革,推進競爭型電力市場建設和大用戶直接交易試點,完善水電、核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形成機制,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擇機實施居民用電階梯電價。推進電網企業主輔、主多分離,穩步開展輸配分開試點,探索輸配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
同樣,2012年的關于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對電改的部署如下: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穩步開展輸配分開試點,促進分布式能源發電無歧視、無障礙上網新機制,制定出臺農村電力體制改革指導意見,提出理順煤電關系的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積極穩妥推進電價改革,實施居民階梯電價改革方案,開展競價上網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推進小售電價分類改革,完善水電、核電及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機制。
而在今年年初國家能源局的能源工作會議和國家電監會工作會議上,也都提出了要繼續深化能源體制改革,提出輸配電體制改革建議,推進相關試點工作。
“《意見》不提輸配電價改革,提出推進售電側體制改革,或許是從電改中相對好下手、改革阻力小的環節入手,但這個環節先于輸配電價改革,顯然是‘反了’。” 華能集團高級經濟師、中國社會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張安華對本報記者表示。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電國際董事長李小琳就提出:“成立國家、區域和省級多層次的獨立電力交易中心,鼓勵各交易中心積極培育適合各地實際的各種交易品種,實現電能生產者和消費者多種形式的互動交易;成立國家、南方購售電服務總公司和各省級購售電服務公司;同步放開110千伏及以上專變用戶,同時確定開放其他用戶的時間表;同步推進電價機制改革,出臺獨立輸配電價,實施容量、電量和輔助服務三部制的電價機制,建立相應的容量、電量和輔助服務市場,以利于各種類型發電公平競爭。”
“購售電業務從電網企業分離之后,或能促進獨立輸配電價成本的核算,對電改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中電國際高級經濟師王冬容對本報記者表示,“售電側改革是目前看來成本風險最小的環節,然而必須做到成立購售電公司的同時,一次性全部放開110千伏及以上專變用戶,而不能局限于一個或者幾個試點。”
對電網單獨定價
“電價改革不是要到電網那里討些便宜電,而是要建立在對電網企業的單獨定價和單獨監管上。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是電價市場化改革的結果,而不是推行改革的前提條件。”一位資深電力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要嚴格區別對競爭性發電業務和自然壟斷性電網業務的不同考核方式,對前者考核單位資產利潤率,即考核其經濟效益;對后者考核單位資產輸、配電量,即考核其經營效率。”
對此,中電聯副秘書長歐陽昌裕也對本報記者表示,對發電企業,要考察其專業性和多元化、市場化和績效;對電網企業,政府要嚴格監管,要考核其績效;售電企業,定位為專業化和市場化;提供輔助服務的企業,定位應為專業化和市場化。
“上網電價中,近中期應采用兩部制電價(兩部制電價是將電價分成兩部分即基本電價和電度電價),基本電價由政府核定要反映供求關系、電源可用率、產業政策;遠期全面推行兩部制電價,基本電價由電源項目市場公開招投標時與項目業主一并確立。”中電聯副秘書長歐陽昌裕對本報記者表示,“要加快核定獨立輸配電價,過渡時期,輸配電價以銷售電價和平均上網電價差價為參考;近中期要審核輸配電成本;遠期要政府獨立確定輸配電價。而銷售電價初期應與輸配電價聯動。”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在《什么是“水火同價”》一文中,對如何對電網企業單獨定價做出如下闡釋:在不改變電網原有物理聯結格局和發展規劃的前提下,區分面向電力資源配置的輸電設施和面向用戶供電的配電設施的不同功能,劃小電網企業財務核算單位,按照“合理成本加規定利潤”的規則,并通過在同類企業之間進行資產量、輸配電量和運營效率的橫向比較,對各級電網企業分別實行單獨定價,確定并公布其年度準許收入總量和相應的輸電、配電所有路徑的過網電價。
王駿認為,改變對電力企業的考核方式和對電網單獨定價之后,再按照用電戶的電壓等級和用電變壓器容量,從高到低,逐級限期,規定由用電戶與發電企業通過雙邊和多邊直接交易,簽訂各類購電合同,自行確定電力、電量和電價。所簽合同交付電力調度機構執行后,由用戶按國家規定向電網企業繳納過網費。
“獨立的輸配電價是大用戶直供電的基礎,大用戶直供電不應該以低電價為唯一目的,發展過程應為大用戶到中型用戶到小用戶梯級推進。”歐陽昌裕表示, “電力調度要執行公平、公開、公正的交易安排,確保電力系統安全。輸配環節應為‘有限競爭’,要強化對其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