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國際組織“國際河流”(InternationalRivers)在北京發布中文版報告《新的長城——中國海外水壩行業指南》第二版(下稱報告),呼吁中國水電企業和銀行更積極地采納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海外投資環境影響準則,使中國和水壩建設的東道國取得雙贏結果。
據“國際河流”統計,截止到2012年8月,中國的企業和銀行已參與全球70個國家的超過300個水壩項目,是全球最大的水壩建造商。這些水壩主要分布在東南亞,并逐步拓展到非洲、拉丁美洲和南亞地區。除中國以外,巴西、印度、泰國等也參與了近年大量的全球水壩建設項目。
隨著中國的水電企業和銀行在海外的水壩建設項目數目大增,水電項目帶來的生態環境代價、對當地居民的影響也引發了不少爭議。除此之外,由于大壩項目所在地的政治局勢和戰亂等不確定性因素,一些大壩項目不得不終止。
一個著名的例子是,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在緬甸伊洛瓦底江上建設的水電站密松大壩,于2011年被緬甸政府宣布暫停建設,且暫無重啟時間表。
報告稱,中國作為全球水壩建設的領軍者,大多數水壩建造企業和投資銀行并未采用與國際標準接軌的環境標準。而由于中國水壩參與全球水壩發展的時間相對滯后,那些環境影響較小的水壩項目已經建造完成,因此中國企業正在開發或計劃開發的項目往往位于生態價值高、位置偏遠和地區政治不穩定的區域。這些水電項目被認為會對當地社區居民和環境帶來嚴重破壞。
不過,報告也承認,自2008年以來,中國國有企業、全球最大的水壩建造商中國水利水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經開始采納一套考慮到國際責任的環境政策,中國政府也以更積極的態度去采納海外投資環境影響的準則。
國際河流政策主管白好德(PeterBosshard)指出,對于中國海外水壩項目,國際社會上存著著一些偏見。實際上,中國企業在不同的海外水壩建設中承擔著承包商、開發商或資助方等不同角色,在評估中國企業的影響時,應該進行明確的分類。不過,由于項目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并不理解其中的區別,因而往往籠統地將中國視為“占領我們土地”的威脅。
即便如此,“國際河流”依舊呼吁中國企業在海外大壩項目中采取更高的環境標準。
報告還指出,雖然中國環保護和工商部曾于2013年2月發布《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對中國企業的海外運營項目提供了一定的環保指導,但該指南并無法律效力。
“我們期待中國成為更負責任、更理性的利益相關方。即使東道國以比較低的生態環境標準同意水壩項目,中方企業和銀行依舊應該主動采用更高的環境準則。”“國際河流”中國項目主任孟方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