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將國家電網一拆為五”的消息不脛而走,并引發激烈爭議。主張拆分的人士認為,將國家電網拆分為東北、華北、西北、華中、華東五大區域電網,有利于建立市場競爭機制,打破一家壟斷的局面。
這種“反壟斷”的說法,似乎很符合市場經濟邏輯——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一家企業拆分為五,然后互相競爭,就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節約資源,給用戶帶來利益。
然而,有一個核心問題顯然被忽視了,那就是拆分和競爭并非因果關系。事實上,即使真的“一拆為五”,這5張電網在本區域內仍然是壟斷企業,只不過壟斷的區域變小了,壟斷企業的數量卻增加了;另一方面,5張電網很有可能招兵買馬,增設機構,大搞重復建設,組建一支龐大的機關管理隊伍,從而增加管理成本,降低生產效率。
因此,把拆分視為打破壟斷,這種觀點顯然難以服人。歷史地看,2003年,國家電力公司就進行了拆分重組,成立了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管轄4省區電網的南方電網一度被看作打破壟斷有益嘗試。但時至今日,兩張電網依然是壟斷企業,除了相互之間買賣電量,他們之間根本談不上競爭,最大的變化無非是從一個總部變成了兩個總部。
毋庸置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用改革來推動。但為何改、如何改,的確需要三思而后行,一旦改錯了方向,就會支付巨大的成本、高昂的代價,甚至會打開“潘多拉魔盒”,最終難以收場。十年來,國家電網致力于建設“一張網”,理順了不少利益關系,建成或開建了不少重點工程。如果改革再回到十年前,為了拆分而拆分,不僅會形成各自壟斷的諸侯經濟,而且會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產生諸多利益矛盾。另外,拆分還面臨一個很現實的難題:那些跨地區的特高壓線路資產,究竟屬于哪個電網?那些西電東送的大工程,究竟由哪個主體來實施?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拆分顯然會留下難以治愈的后遺癥。
從國家電網的定位和性質來看,拆分也不見得是明智之舉。國務院國資委曾明確表示,國家電網不是競爭性企業,而是公共服務企業。國家電網有職責為市場化的發電企業提供足夠的服務平臺,而不是千方百計去賺更多的錢。
將公共服務企業國有化、獨家化,在西方發達國家也不乏先例。1993年英國政府就曾對鐵路實施改革,將鐵路分為兩個部分:國有的路軌公司(含鐵軌、信號、路橋、火車站和停車場等基礎設施)和私有的火車服務運營公司。路軌公司是公共服務企業,所有盈利都用于路軌等基礎設施的維修和完善。在這方面,國家電網和英國路軌公司有著驚人的相似。
當然,國家電網目前仍有不少難題待解,比如如何理順上下游電價關系、如何解決內部利益不平衡、如何建立更完善的內部市場機制等。只有改革才能解決這些問題,而改革的主要措施就是政府要明確規則、認真監管,企業要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全面實施主輔分離、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體系。一味地用拆分來解決這些矛盾,不僅不利于這些問題的解決,反而可能陷入“越拆問題越多、越拆壟斷企業越多”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