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電力改革5號文件出臺。2003年,電價改革、電力體制改革文件出臺,電監會亦在同年成立。電力改革的頂層設計就此完成。然后,十年間,電力改革卻在各部門的相互推諉中一事無成。電力改革的蹉跎十年,堪稱過去十年中國改革的一面鏡子。
新一輪電力改革即將啟動,是否該堅定地沿著5號文件的精神繼續前行,還是在反思過去10年的基礎上,另起爐灶再出發。
2002年,國務院就電力體制改革提出了5號文,這是后來10年改革的總體方向。現在看來,5號文件沒有成功。10年之中,只做了廠網分開,好處尚未看到。其二,主體分離已完全走樣,目前電力企業的輔業越伸越長。輸配分開與競價上網則是沒做。
中國電力市場化改革肯定要往前推進,但必須有新的思路。中國這么大,每個地方有它的特點,電力市場不能生搬硬套某個國家的模式,也可能還無法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采納一個模式,所以,應該對各種模式進行比較選擇。
打破電網壟斷是電力體制改革的一個方面。電網是自然壟斷,一分為五式的分拆就某個區域來講還是壟斷。而拆分則會產生成本。
電力行業目前的情況是,國有企業一家獨大,且越做越大。國企高度集中是電力行業許多根本性問題的根源,短期有甜頭,長期有效率問題。其一,如果沒有政府的預測和規劃下的充分約束,國有企業“以大為先”的經營性思路不可避免,輔業規模空前,何況近年國資委一直在支持國企做大做強;其二,國企高度集中會擠出民營企業與外資;其三,減緩電力體制改革的進程;其四,限制了部門效率的改善。
在經歷了10年不成功的改革之后,中國電力改革的大環境可能已經發生了變化。主要體現在電力的國企壟斷性質,國企壟斷為政府控制電價提供了可能性,當電價為國家綜合部門所掌控,政府會把電價當成是宏觀調控政策的一環。短期內政府很難放棄控制電價的機會,因此對于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長期性,可能需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國家電網內分西北電網、華中電網、華東電網、東北電網和華北電網,2012年國家電網在這五大電網公司的基礎上改設了五大分部。當初五大電網雖然相對獨立,但是都屬于國家電網,整體運行還是受國家電網整體運行管理,沒有實質上的獨立意義,所以只是國家電網內部的管理體制調整。
打破電網壟斷是電力體制改革的一個方面。電網是自然壟斷,一分為五式的分拆就某個區域來講還是壟斷。而拆分則會產生成本,無論現在如何在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分攤,最終都只會增加消費者電價負擔。
對電力體制進行改革,首先需要明確電力行業的發展目標,即支持經濟增長,支持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保障全社會普遍用電服務。
電價是電力體制改革的一個關鍵點。歷史形成的電價機制缺乏透明度和科學性。一直以來,電力市場有買方賣方和價格,但不是實際意義上的市場。這就是為什么要建立電力市場。而電力市場的關鍵要素是電價。如果外部性成本充分包含在電價中,那么競爭的價格機制是優化電力投資的最有效手段。推動電力市場的發展,電價改革是必須的。
電價改革的原則在于以下幾點:對企業,電價應鼓勵有效投資,改進并保持電力工業的財務活力,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率和財務目標;對政府,電價應反映電力供給的經濟成本,能夠保障充分的電力供應,促進電能的經濟有效利用,在發電市場引入競爭,允許市場確定價格,對包括輸配電服務的壟斷業務實行經濟監管;對消費者,電價應促進用戶群體間的公平負擔,考慮用戶的承受能力,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實現政府的社會目標。
對電力體制進行改革,首先需要明確電力行業的發展目標,即支持經濟增長,支持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保障全社會普遍用電服務。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電力行業發展常常是對這三個方面的平衡,而電力改革的目標和改革設計必須適應三方面的平衡。
如何選擇電力體制改革的路徑?就電力行業本身而言,至少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一是保障電力供應,支持經濟增長;二是行業的可持續性;三是提高能源效率。由于現階段經濟增長比較快,保障電力供應是重點。行業可持續發展和提高效率要求電力有效的投資和合理回報,以及不要把輔業面擴得太廣,應盡可能減輕電價壓力。因此,電力體制改革除了適合國情,還必須在改革路徑上動態反映階段性的電力發展側重點。
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必須考慮清楚幾個宏觀問題。一是必須最小化改革挫折的影響。二是必須充分考慮與電力體制改革相配套的改革。三是電力體制改革應該在能源大環境發生變化的情況下繼續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
總而言之,對于現階段電力改革“攻堅”的理解,應該是基于能源改革大環境已經發生變化,而且電力改革已經進行到交叉口。現在需要冷靜、系統、全面思考和選擇一個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力體制,而在電力改革的路徑上還可以動態兼顧我國階段性的發展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