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3·11”大震災不僅給日本帶來生命和財產損失,使日本制造業為首的諸多行業受到重創,也使日本的能源戰略迎來拐點。占據日本電力 30%份額的核電供應由于多數核電站停堆出現告急,電荒使企業被迫縮短生產時間或輪替生產、家庭無奈節電、電費一路飛漲,電力短缺甚至一度使日本社會娛樂受到影響,一些企業因不堪成本和電力使用受限而外遷海外,日本產業空洞化進一步加劇。
為增大電力供應,昔日逐漸被淘汰的火力發電陸續重啟,大量進口LNG等火力發電燃料導致日本陷入戰后42年來最嚴重且規模最大的貿易赤字怪圈中不能自拔。電荒使日本十大電力公司從4月開始紛紛高舉漲價牌,其中因福島核電站重大泄漏事故經營出現巨大虧損的東京電力公司從去年秋天就已祭出漲價,漲幅為每戶每月增加131日元。今年5月起還要繼續漲價,屆時每戶家庭月電費將比2011年的“3·11”震災前增加1400日元。
為應付電費漲價乃至未來有可能傳導至其他商品漲聲一片的亂象,日本開始思考如何能標本兼治地解決電力供應體系脆弱和電力供需結構的改革問題,一度被擱置的電力自由化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
日本電力自由化“三步走”
今年4月2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決定了“關于電力系統的改革方針”,并爭取在月內向國會提出《電氣事業法修正案》。那么此次日本重啟電力自由化戰略目的何在,其將給日本能源戰略、電力改革、民生福祉帶來怎樣的影響呢?
日本政府此次擬進行的電力自由化改革的基本方針是在今后5~7年實現電力零售的自由化、發電和輸送電企業的剝離。為實現上述目標,將分三個階段,從修改相關法律入手漸次過渡到自由化階段。
第一階段即截至2015年,制定完畢廣域的全國電力供需計劃,成立肩負調節電力供需責任的跨區域的“廣域系統運用機構”。
第二階段為截至2016年,電力零售實現全面自由化,企業和居民均可自由選擇購電公司。
第三階段為2018~2020年,撤銷電費價格限制,各電力公司可自由決定售價,消費者可以根據不同電力公司提供的不同菜單選擇消費。在該階段,既存電力公司所屬輸送電公司將被剝離成單獨公司,實現售電與輸送電職能分離。
梅開二度能走多遠?
日本也曾在上個世紀90年代追隨歐美搞過所謂的“電力自由化”。當時全球盛行自由主義經濟學,自由和競爭將使消費者和企業獲得更加廉價電力的理論甚囂一時。日本也在推進自由化過程中,針對電力公司的大宗用戶實行通過招標購買最便宜電力公司的新能源等舉措。
但在實行過程中,由于區域電力公司具有競爭實力,使新能源份額只占4%。而且,針對家庭供電的自由化遲遲未能展開,使各地區電力公司依然壟斷供電和售電。上述壟斷格局,使居民對不能自由購買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自然能源的不滿日益增多,主張放開壟斷,鼓勵銷售新型電力能源的呼聲日益高漲。
此次日本政府痛定思痛重啟電力自由化的原因還包括,福島核電站嚴重核輻射事故發生后,日本社會要求東電公司處理固定資產進行賠償和重建受災地區電力的抗議與批判加劇等因素。民間主張東電公司賣掉輸送電資產,發電和輸送電分離的聲音不絕于耳。政府無法回避來自企業和民間的嚴峻目光,昔日曾熱議一時的電力自由化和發送電改革繼而破冰而出。
但是,此番電力自由化改革也存在很多阻力和現實困難。首先,改革能否降低電費還存在疑問。由于進口LNG等火力燃料,日本電力系統面臨年增3萬億日元成本的壓力,不得不開啟漲價閘門。通過自由競爭,新加入的公司可能無法大幅降低電價,充其量起到縮小漲幅的作用而已。
其次,現有的電力公司經營體質可能更趨惡化,融資和設備投資能力下降,輸送電等良性資產的剝離更加重了上述危機。此外,只要日本核電的多數不能恢復運營,過分依靠火力和可再生能源就不能保證穩定的電力供應,對總體電力短缺時代的自由化競爭會帶來不可預知的潛在風險。
電力自由化的積極意義與啟示
此次日本大張旗鼓推動電力自由化,雖然有福島核事故導致核電大部分停堆發電急劇減少、日本社會圍繞電力的結構性矛盾凸顯等因素推動,但仔細分析,筆者認為此次電力自由化對日本利大于弊。
首先,如果上述競爭態勢形成,相應限制藩籬被打破,日本電力價格將扭轉現在只漲不降的怪圈,有望步入電力降價時代。其次,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電力公司,意味著民眾選擇權擴大,反過來促進電力系統良性競爭。第三,除傳統電力公司外,民間資本和外資參與電力競爭成為可能,有利于電力行業整體可持續發展。日本神戶制鋼已表示將推進在櫪木縣建設天然氣火力發電廠就是例證。第四,競爭促進革新和創新,針對新能源開發及輸送電系統的改革將會出現,直接強化由技術創新牽引的日本經濟可持續發展。
東瀛的電力自由化即將破冰前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的電力自由化改革也給我們提供了新的啟示。一是打破電力壟斷、改革發電和輸送電的既有體制、中長期實施電力自由化勢在必行,我國也應未雨綢繆早作應對;二是電力自由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根據國情,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落實法律、政策、參與主體、相關產業等諸多環節;三是應努力避免歐美電力改革過程中曾出現的,電力批發自由化和零售價格政策化導致電力批發公司大賺特賺,而電力零售企業卻朝不保夕的惡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