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要求,新能源局將減少審批項目。據悉,除擬下放電力、煤炭項目審批權(火電單機60萬千瓦以下、煤炭新增產能120萬噸/年以下項目核準權限交由地方)外,風電、太陽能、水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項目審批權限有望全部下放地方。
記者獲悉,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已到最后協調階段,待上報國務院討論通過后,開始正式組建新能源局,并調整和修訂2013年能源局工作目錄。
知情人士透露,“三定”方案主要由國家發改委與中編辦協調,國家能源局高層參與。現階段,主要任務仍然集中在能源局職責設定、內設機構的增減,以及人員編制的調整。
目前,新能源局高層已經基本確定,預計將呈現“一正五副”的管理格局。原電監會三位副主席,除王野平就任大唐集團總經理外,史玉波、王禹民均將任能源局副局長。
能源局與電監會職責合并之后,新組建的能源局將擴大能源監管領域到油氣和煤炭行業,并將進一步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在這種調整下,原電監會18個派出機構有望繼續保留并拓展監管工作。
此輪能源機構改革的目的是,結束電力監管游離于能源管理之外、監管乏力的格局,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制。能源局重組擴大監管職權,同時能源監管由“政監分離”向“政監合一”模式轉變。
“這次改革進退各半,監管和能源管理未獨立。成立專業化的能源監管機構是國際能源監管模式的主流。我們的問題是,一方面監管不獨立,另一方面監管機構沒有價格、投資、項目審批的權,未來的能源監管很可能走電監會的舊路。”一位市場改革派的專家說。
目前,發改委出于宏觀調控等目的掌握價格、投資審批權,用行政管制代替市場手段。國內能源領域市場化處于起步階段,使得能源監管機構無市(場)可監。如果行政審批制度不改革,能源市場化改革便無從談起。
“現階段,發改委不會放棄價格和審批權,市場機制難以發揮作用。這次改革只能稱為‘舌尖上的改革’。電力獨立監管探索十年之后,又重新回到政府序列中。”上述專家稱。
按照國務院要求,新能源局將減少審批項目。據本報了解,除擬下放電力、煤炭項目審批權(火電單機60萬千瓦以下、煤炭新增產能120萬噸/年以下項目核準權限交由地方)外,風電、太陽能、水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項目審批權限有望全部下放地方。
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近期頻繁為簡化可再生能源審批機制建言。他認為,風電、太陽能均屬分散的小容量電源,沒有必要拿到中央政府層面來審批。涉及土地、環境、上網等問題由各職能部門處理,有問題由屬地發改委或能源局協調解決,放開手腳調動各方積極性來發展可再生能源,民間投資會自主判斷,自擔風險。政府的職責應轉向政策制訂,標準制訂,以及加大對新技術的推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