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班牙、捷克,到保加利亞,再到希臘,精明的中國新能源商人敏銳地捕捉著每一個商機。不過,要在各國政府新能源政策的“擒縱”之間,賺取豐厚利潤,不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且要善于利用各國的政策。
狀告政府違憲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決策者,海外投資時最怕的是什么?
最怕被“忽悠”。但如果“忽悠”你的是一國政府,該怎么辦?中國的新能源投資者不約而同地選擇了起訴他們。
2012年10月,三一重工計劃在美國俄勒岡州投資四個風力發電廠,因接近軍事基地被美方拒絕后,將美國政府告上了法庭。時隔半年之久,近日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則對媒體稱,其狀告美國政府的案子“快成功了”。
幾乎在三一起訴奧巴馬政府的同時,正泰太陽能、海潤光伏、天華陽光、東方日升等四家公司在保加利亞投資太陽能發電廠遇阻后,聯合將保加利亞能源監管機構國家能源和水資源監管委員會(SEWRC)告上了法庭——這些中國新能源公司認為,對方政府涉嫌違憲。
2013年3月13日,保加利亞當地法院做出判決,中國投資者獲勝。這意味著中方公司高達近2億歐元的損失可能得以挽回。按規定,保加利亞能源監管機構可在判決做出兩周之內提出上訴,據記者獲悉,該委員會已提起上訴,二審定于2013年6月。
事實上,早在2012年,中國、韓國、德國、法國、意大利等15個國家駐保大使以及歐盟委員會主席團成員國已就“入網費”政策聯名向保加利亞當局表達過異議。歐盟委員會亦在此期間啟動對保加利亞可再生能源入網費征收決定的調查。
天華陽光董事長蘇維利對記者說,中國公司和美國、中東等地投資者為此專門成立了一個投資者聯盟,向當地法院起訴保加利亞當局的行為。
一審勝訴后,多名太陽能光伏行業人士對最終判決表示樂觀,“一審已基本定調,盡管存在變數,但勝算概率較大”。
突如其來的損失
可以說,“入網費”這一保加利亞的可再生能源新政給眾多中國投資者當頭一棒。
2012年9月,保加利亞當局做出向可再生能源生產商追溯性征收1%-39%不等比例入網費的決定,這意味著2010年3月之前建成并網的各類新能源電站,需支付一筆額外增加的“入網費”。
據業內估計,“入網費”將讓進入該國的太陽能企業營收降低20%-40%,風電企業營收降低10%。
據不完全統計,中資企業在保加利亞光伏產業投資總額超過4億歐元。知名民企正泰集團、上市公司海潤光伏、東方日升等均在投資者之列。
“這對中國投資者是個巨大的打擊,投資收益直接打了六折。”天華陽光董事長蘇維利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如果政策施行,天華陽光及其合作伙伴在保加利亞投資42MW(兆瓦)太陽能電站,投資損失將高達上千萬歐元。
按照此前國家開發銀行的專項調研,保加利亞大部分并網光伏電站(裝機容量大于200千瓦)為2012年上半年并網發電,其間執行的補貼電價為0.248歐元/千瓦時,征收并網費約合0.097歐元/千瓦時,占電價的39%(2012年上半年光伏電站集中投產,征收比例最高),扣除并網費后,投資者得到的補貼電價只有0.151歐元/千瓦時。
“按此補貼電價計算,投資者不僅沒有利潤可言,連償還銀行貸款的能力都沒有。”國家開發銀行的調研報告稱。中資企業對保投資的貸款銀行正是國開行。
2013年4月2日,在保加利亞投資的東方日升亦發布公告稱,受保當局對可再生能源征收“入網費”的影響,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7046.35萬元。
原計劃將在保加利亞北部建設120MW風力發電場的廣東明陽風電,也正考慮取消這個耗資1.5億歐元的項目。
“(入網費)這是違反歐盟推行可再生能源電力計劃的行為,也是違反保加利亞本國憲法的行為。”蘇維利說。
投資“二類國家”
事實上,自2010年以來,中國企業在新能源領域的海外投資即呈逐年增長趨勢——歐洲、北美、日本等地區越來越多的風電廠和太陽能電廠的投資者變成了中國人。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南方周末記者說,盡管暫無統計數據,但近年來中國企業在綠色能源領域的海外投資熱情確在升高。
在這一輪新能源海外投資熱潮中,捷克、保加利亞、希臘等“二類國家”成為熱門之地(相對于美國、德國等信用質量較高的國家,保加利亞等國在標準普爾和穆迪的主權信用評級中多被評為B類)。
由于過去兩年這些國家為發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頗為慷慨的資金補貼,來自中國、美國、中東的大量投資者開始涌入這些小國掘金新能源。
以保加利亞為例,其傳統能源貧乏,油氣基本靠進口,政府為此將可再生能源列為重要發展方向,目前可再生能源在保加利亞能源供給中約占12%。保加利亞部分地區年均日照時間達1500-1700小時,東北地區風力資源較好,年發電時間可達2300-2400小時。
為吸引外國投資者,從2011年5月起,保加利亞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針對新能源企業的稅收、信貸優惠措施。比如,推行電價補貼、簽訂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