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企廉政任重道遠贏在堅持
據日前媒體消息,山西某礦業集團原副總經理劉仁生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實,劉仁生只是今年山西反腐敗行動中的一例煤炭企業高層落馬之人。此外,目前正在立案調查的大案還有王有明案、關喜亮案等。而此前,大同煤礦集團原副總經理趙生龍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山西省某煤炭集團原總經理助理王青海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件等一批典型案件也被嚴肅查處。
在煤炭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和驅使下,相比其他領域,煤炭領域腐敗現象更加易發、高發。據山西省紀委統計,截至2011年12月底,山西煤炭領域反腐敗新清繳違規違紀違法資金55億元,累計361.9億元,立查案件336件,累計2830件,處分違紀黨員干部597人,累計2909人。
在“落馬”的高管中,一邊是受人矚目的“佳績”,一邊是觸目驚心的罪行,令人心痛,發人深思。劉仁生等人“落馬”的背后是國有煤企廉政建設的脆弱。觸目驚心的數據與煤企高管的相繼落馬,一方面彰顯了國家肅貪反腐的卓著成效,但另一方面也顯示出在煤炭產業貪腐行為泛濫,廉政建設嚴重缺失。
在我國,煤礦資源都是國家的寶貴財富和珍貴資產。在煤炭行業轉型的過程中,國有資產往往被賤賣,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比如,山西保德縣“37萬賣2億煤礦”。而在此過程總是隱藏著貪腐現象。遏制煤炭領域的貪腐行為,就是保護國有資產。從更深遠的影響來看,煤企貪腐更可能造成對國家能源安全的威脅。
煤炭能源安全已經成為影響國計民生、國家經濟平穩發展的頭等大事,煤炭領域的廉政建設迫在眉睫。但煤炭領域的肅貪反腐注定是一場長期的戰斗。一方面是歷史的原因,多年來煤炭產業政策變動諸多,煤礦所有權、經營權變更頻繁,而相關的配套政策沒有跟上,給管理者手中的權力留下了尋租的空間;而同時,辦理煤礦合法生產經營所需的“六證”環節多、程序復雜、時限長,制約涉煤領域生產發展,也為相關審批權力的尋租埋下“伏筆”。另一方面,國家對煤炭資源的需求長期存在,且需求不斷增加,這必將引發一些新的問題。這種情況下,必然要求煤炭領域長期持續的反腐肅貪,堅持廉政建設,方能取得最終的勝利。
國家主席習近平適時起航了中國夢。對于戰斗在煤炭領域的工作者來說,中國夢就是運用專業的技能讓煤炭的開采更科學,利用更有效、更環保、更全面,充分展現煤炭事業的魅力、發揮最大的價值,以便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中國夢也是讓每一位煤炭工作者都能充分發揮出自身的價值,堅守廉潔、正直的作風,獲得社會的認可和贊譽。盡管煤炭事業是一項“黑色”的事業,但戰斗在煤炭產業崗位上的每一位高管都應該是清白的、正直的。
“政者正也”,為政者必須身正行直,辦事公道,不以權謀私。在新一屆政府下決心懲治官員腐敗的同時,更不能讓國有企業干部“掉以輕心”,重構國企特別是煤炭企業的廉政建設和監督體制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