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的時代即將到來。未來,每一個樓宇、工廠、建筑都有可能是“自發自用”的發電系統。在分布式光伏起步之際,多項利好政策頻出,并等待落地。
今年7月,國務院下發《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擴大國內光伏發電應用市場規模是最關鍵的措施之一。本年內發改委、能源局、財政部、銀行、電網企業密集推出多個配套文件,在財政補貼、項目審批、市場監管、并網服務等多方面提供支持。
12月5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介紹,在2014年度全國光伏發電規模安排中,將向分布式光伏傾斜,分布式光伏所占比重在60%左右,具體裝機規模指標將在年底前公布。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按照“規劃、計劃、政策、監管”的思路,國家能源局建立國家規劃和年度規模指導下的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機制。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個人等作為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總量平衡 簡化備案手續
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能源局負責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對各省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總量平衡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
省發改委、省能源局負責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規模申請。
在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大局下,國家簡化分布式光伏項目審批手續。分布式光伏項目由省級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前置條件。
對個人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采取更為簡單的登記方式,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而在此前,常規電源項目并網必須與省一級的供電企業對接。”國家電網新聞發言人張正陵說。
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負責向項目單位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在經濟開發區等相對獨立的供電區統一組織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余電上網部分可向該供電區內其他電力用戶直接售電。
國家鼓勵各級地方政府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標準,優先支持申請低于國家補貼標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強化并網、補貼、后續監管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在項目總體規劃和規模指導的前提下,國家能源局重視光伏發電量收購與補貼發放等后續監管工作,并在近日編制《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
監管內容涉及光伏項目運營各個環節,重點包括:電力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光伏電能質量監管,配套電網建設,發電并網服務及并網時限,購電合同和并網協議的簽訂、執行和備案,補貼發放等。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辦法對電網在分布式能源發展中的責任進一步加強。“國家要求電網企業對光伏產業扶上馬,送上一程。”光伏行業專家說。
按照現有政策,電網企業將為光伏項目上網提供全流程服務,并承擔相應投資。對于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電網企業負責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分布計量、免費提供并安裝電能計量表,不向項目單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電網企業在有關并網接入和運行等所有環節提供的服務均不向項目單位收取費用。
電力調度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規定,編制發電調度計劃并組織實施;電網企業應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按照監管辦法,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將向社會公開全國光伏發電運營情況、電力企業對國家有關可再生能源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
電網企業未按照規定完成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經濟損失的,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