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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近日下發的《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將由電網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相對獨立的供電區域統一建設的項目,余電上網部分可向該供電區域其他電力用戶直接售電。
作為資金密集型行業,光伏企業一直面臨資金緊張的問題。晶澳太陽能首席分析師王潤川表示,按月轉付將從很大程度上緩解企業的現金流壓力。
國家能源局對地方省級能源管理部門提出要求,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工作中,應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點盡可能簡化程序。電網企業應采用先進運行控制技術,提高配電網智能化水平,為接納分布式光伏發電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