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各領域的改革意愿都頗為強烈,電力也不例外。近日有媒體報道,電力體制改革的初步方案已形成,新一輪改革最有可能從售電側起步,主要內容是引入民營資本介入售電側,形成多元化售電市場;同時,推動大用戶直購。
自2002年2月國務院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以來,電力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一般被歸納為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其實,售電側競爭和大用戶直購電也是《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內容,但以前沒有被看作改革的重點。我們可以將以前的改革重點粗略地概括為“分拆國企”、“在生產側形成競爭”,相應地,新一輪電力改革設想的重點則是“引入民資”、“在銷售側形成競爭”。
從實際結果來看,以前的改革設想并不是很成功:國企被分拆了,但市場競爭并沒有真正形成,電力仍然由政府定價。以前那種改革思路難以繼續下去,所以人們要另辟蹊徑,希望依靠民營資本,在銷售側率先推動改革。這不但是電力領域的改革新思路,目前在移動通訊、石化以及鐵路等領域也很流行。
但是,這種新思路也值得商榷,即在輸配電側仍存在壟斷的情況下,銷售側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場競爭,反而可能導致很多弊端。如電能從生產到使用要經過發電、輸電、配電和用電四個環節。
輸電和配電具有自然壟斷性質,主要由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承擔,分拆難以進行,競爭難以形成。畢竟,新思路若不動這兩塊,那么輸配電服務的價格不由市場競爭決定,仍由政府定價,而發電環節和用電環節展開競爭,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直接洽談電力價格和交易電量,在輸配電改革滯后,及電網依然主導售電等背景下,就很容易導致售電側競爭不充分,甚至出現電網在輸配和售電環節為民營競爭者設定玻璃門等問題。
同時,發、輸、配、售四個環節中,輸配的價格由政府核算成本確定,這就使輸配環節的資源配置不是由市場起決定性作用,而輸配環節的資源配置必然影響發、售環節的資源配置,從而導致發、售環節的資源配置也難以由市場起決定性作用。
舉例來說,當電力供不應求時,終端售價會上升,但輸配的價格不會隨之上升,電網沒有受到激勵,因而不會增加輸配的能力,電力供給增長必然有限,不能抑制終端售價的上漲。價格和生產之間形成不了雙向反饋機制,市場對資源配置就起不到指揮棒的作用。
其實,不能影響生產側的銷售側之競爭不能促進生產的改善,因而無法起到增進消費者福利的作用;相反,銷售側的競爭會使銷售成本上升,導致電價上漲。因此銷售側要有足夠高的利潤率才能吸引民營資本進入,這也會成為電價上漲的誘因。
因此,售電側先行的電力改革將導致電價上漲,陷入改革即漲價的陷阱,使老百姓承擔全部改革成本,進而沖銷改革共識。
總之,售電環節競爭而輸配電環節不競爭,很容易出現類似于石油市場的監管套利等亂象:即在現有的油價形成機制下,石化巨頭們一邊以市場化的名義在零售環節賺錢,一邊又在加工環節拿國家補貼。顯然,這是當前電力體制改革旨在克服的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