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力市場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電力市場之一,年發電量4萬億千瓦時,約占世界總發電量的24%。美國也是世界上最早進行電力市場改革的國家之一,電力市場運行機制、監管體系比較成熟,市場競爭程度較高。為實現我國《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目標,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可借鑒美國電力行業運行模式。
美國電力市場主要特點
一是發電、輸電主體分散化。美國電力市場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發電商的市場份額比較分散。在許多國家,發電業務通常被為數不多的幾家大公司控制,而美國則有數百家發電商,最大的發電商擁有的裝機容量不到全國總裝機容量的4%,全美前20家最大的發電公司共擁有約45%的市場份額。發電所有權的分散意味著發電商的市場控制力較小,有助于增加競爭,這是美國電力市場的一大優勢。另一個顯著特點是輸電網所有權的分散化。與很多國家由幾大公司控制輸電網不同,美國電網公司的數量超過500家,但這在促進競爭的同時也增加了電網規劃、運營、投資、成本分配的難度。
二是發電能源結構、電力市場交易模式多樣化。美國發電能源形式多樣,主要有煤電、天然氣發電、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歷史上,煤炭由于儲量豐富、成本較低,一直是美國電力供應的第一來源,煤電裝機容量占比在40%-50%左右,但近年受益于美國頁巖氣的大規模開采,天然氣價格大幅走低,天然氣發電的裝機容量已領先于煤電。如2011年天然氣發電的裝機容量占比達到39.5%,而煤電占比已降至30.3%。
美國競爭性電力市場交易模式靈活多樣。美國沒有全國性的電力市場,只有大約8-10個區域電力市場,可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有組織的集中競價交易市場,通常由區域輸電組織(RTO)或獨立系統運營商(ISO)負責運營,集中競價,其優勢是便于統一協調,但機制本身也為個別市場成員提供了操縱市場價格的機會;另一類是以雙邊交易為基礎、不集中競價交易的市場,這種模式給市場成員提供了很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權,但也給系統的協調調度帶來困難。無論是集中競價的電力市場,還是建立在雙邊交易基礎上的電力市場,都可以有效地引入競爭機制。作為電力監管機構的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不支持或鼓勵某個特定的區域電力市場模式。
三是在國家電力政策上,引入競爭與加強監管并行。美國的電力工業政策重點是引入競爭而不單純放松管制,競爭與有效監管并行,依靠競爭和監管確保電力批發市場的公平和合理的價格。歷史上,由于2000-2001年的加州電力危機,是否引入競爭在政策層面曾一度存在爭議,但隨著2005年《能源政策法》的頒布實施,引入競爭作為國家電力政策得以確立。FERC的監管責任在于推動競爭政策得以實施,使電力市場朝著競爭與監管協調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