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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法制辦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照明管理辦法(草案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如照明設施不符合城市照明規劃并逾期拒不整改,將對設置人處以3萬元罰款。
新《辦法》對城市照明的規劃、設計和維護作出了細致要求,并明確了法律責任,違反相關規定將處以200至3萬元罰款。此外,擅自遷移、拆除、改動城市照明設施逾期拒不改正的,也將處以3萬元罰款。
針對公眾關注的城市照明節能減排問題,《辦法》明確禁止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準的行為,燈光廣告和電子顯示屏亮度應嚴格按照廣告法規設定;還將建設先進的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統。市民可登錄市法制辦網站查詢《辦法》全文,并可于3月10日前發函或電子郵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80室市法制辦;電子郵箱:qinbz@fzb.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