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繼下放分布式燃氣發電、燃氣熱電及燃煤背壓熱電等能效高、污染少的火電項目審批權限后,進一步改進常規燃煤火電項目的審批管理機制。
此前,我國曾在出臺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簡稱“《方案》”)中明確指出,要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抓緊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根據《方案》精神,為了把該管的事管住管好,促進項目決策規范、透明、高效,我國改進了以往逐一評估布局火電項目的模式,加強規劃引導和后續監管,制定了 “全國銜接平衡、國家確定規模、地方優選項目、咨詢支持決策、監管保障實施”的火電項目規劃建設新機制。
常規燃煤火電項目煤炭消耗量大,污染排放集中,它關系生態安全和公眾利益,屬限制發展類項目,有必要通過 政府審批控制規模和科學布局。據悉,本次常規燃煤火電項目的審批管理改進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通過規劃指導抓總量,國家能源局在電力規劃基礎上,會同地方確定各省年度火電建設總規模和布局原則;其次,充分發揮地方作用,省級發展改革委 (能源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自身特點,建立科學評議機制,優選火電項目,公示后報送;再次,是咨詢機構充分參與決策過程,委托國家級咨詢機構對省級發展改革委 (能源局)報送的年度項目方案進行科學評估,據此下發年度分省火電建設規劃實施方案;最后,是實施全程監管,國家能源局各地監管機構對火電項目優選排序工作進行監督,并加強火電建設規劃落實情況監管,對違規項目加大稽查力度,實現火電項目的全過程閉環監管。
“本次常規火電項目審批機制創新,為進一步增強火電建設市場活力奠定了基礎,它提升了火電建設項目審批效率的同時,增強了市場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使得政府在電建生產活動中的權責也更加明確,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中國電力 建設企業協會行業部主任陳渤如是說。
據悉,在2013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目錄中,共包含能源項目20余個,主要涉及煤炭、電力、油氣、新能源等各領域。
具體有,下放非主要河流的水電項目審批,下放風電、太陽能等新能源審批,取消煤炭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取消能源局直購電試點審批,取消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審批等。2014年,我國能源、電力領域將創新審批(核準)備案機制,創新能源項目管理方式,更多地通過規劃、計劃、政策和監管“四位一體”實施項目管理,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給市場的一律交給市場。同時,該領域還將落實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對于保留的審批、核準、備案事項,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程序,簡化項目審批前置條件,建立網上公示和審批制度,加快推進陽光審批,提高服務效率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