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的十八大提出“推動綠色低碳,促進節能減排,努力建設美麗中國”之后,2013年1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1號文件轉發的由國家發改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制定的《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對之前發布的《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指出關鍵要抓好建筑節能工作來推動綠色建筑的發展,要求城鎮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十二五”期間完成新建綠色建筑10億平方米,到2015年末,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的城鎮新建建筑占比20%。綠色建筑是指滿足在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目前,樂清正處在大投資大建設的關鍵時期,每年都在建設或建成一大批建筑,如何進一步推廣綠色建筑,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需要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現建議如下:
一、制定行動方案。根據財政部、住建部于2012年4月27日發布《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要求,到2020年,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過30%。我市應結合實際,積極籌劃,盡快制定《樂清市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確定我市綠色建筑的發展目標、工作措施和獎勵機制。同時,積極向先進發達地區學習,積極出臺《樂清市綠色建筑評價辦法》,如將綠色建筑評價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兩套評價指標體系,分別從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室內環境和運營管理六方面進行評估,根據總評分值將綠色建筑劃分為一星、二星、三星等三個級別,三星為最高級別。
二、加大推廣力度。一方面,率先在政府投資項目、公建項目等推廣綠色建筑,鼓勵新建廠區以綠色工業建筑二星或三級標準建造;另一方面,組織建筑設計、規劃部門、行業協會、從業人員認真學習上級有關發展綠色建筑發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印制綠色建筑宣傳手冊,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綠色建筑的認識。
三、創新管理機制。建議把樂清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墻改辦)、節水辦等政府職能整合起來,組建一個以推廣、實施綠色建筑“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主要職責的“綠色建筑政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出臺激勵政策。對經過審核、備案及公示的且滿足標準要求的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給予獎勵。協助建設單位向省、國家申報項目獲得獎勵,除獲得國家的二星標準45元/平方米、三星標準80元/平方米獎勵外,我市財政資金也應追加配套獎勵,進一步提高社會各界建設綠色建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總之,推廣綠色建筑既是一項利國利民的重要舉措,也是中央建設美麗中國的具體要求,樂清有關部門應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加快完善有關工作機制,為建設美麗樂清、生態樂清建立一套科學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