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國家能源局為2014年的分布式光伏發展設定了一個宏偉目標——即我國分布式光伏今年新增裝機規模達到8GW,將其占光伏發電總新增規模的比例,由2013年的30%快速拉升至將近67%(此前國家能源局預計2013年我國光伏發電新增10GW,其中分布式3GW)。
不過,時隔不久后,工信部旗下研究機構便發布報告,直言“2014年光伏建設12GW的指導目標中,8GW分布式發電,預計實際僅可完成6GW左右。”
事實上,工信部的預言與光伏業界的體會不謀而合,晶科能源品牌總監錢晶就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即便政府支持,面對分布式,企業仍顧慮重重,投資者亦猶豫不決”。
分布式光伏阻力重重
去年11月底,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提出,要“推動光伏產業技術水平提高和產業升級”。
事實上,管理層著力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良苦用心不難理解,一方面,分布式是業界公認的光伏發展方向;另一方面,分布式為光伏技術進步提供了一片沃土,而只有提升轉換率、發電量,實現平價上網,光伏才能最終甩開補貼“拐棍”,健康成長。
那么,在實際產業化過程中,分布式光伏發展為何舉步維艱呢?
究其原因,錢晶歸納為“終端用戶消納的不確定性會影響投資收益、電站完工后產權的風險性,以及終端用戶消納的持續能力”三點。
首先,相對地面電站依據日照、電價補貼等關鍵數據,即可相對準確計算出的發電量、回報率,分布式光伏卻存在著峰谷平電價間、自發自用與余電上網間的諸多變量,致使其投資收益存在不確定性。
其二,屋頂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可能歸屬不同家,各自有不同的利益訴求,三方關系難以協調;同時,25年內(光伏組件商質量承諾期),業主需拆除建筑物或轉讓他人等不確定因素,都可能直接引發項目產權的風險,因為屋頂畢竟不同于土地。
其三,終端用戶會否發生停工歇業,轉產或廠房轉讓后下一個用戶是否能維持同樣的用電水平,都會影響項目未來的盈利。
“歸根結底,大家并沒能看到一個合適分布式光伏發展的商業模式,也就是盈利模式。”錢晶表示。
提高電價或成選項
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電價補貼每千瓦時0.42元”之規定,光伏發電在商業用電約1元/度(全國各地電價平均值)成本的基礎上,還可以拿到0.42元/度補貼。依此計算,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部分,業主方實際得到了約1.42元/度的實惠,而“余量上網”部分,理論上僅可實現0.8元/度-0.9元/度的營收(全國脫硫火電上網電價均值0.4元/度,加之0.42元/度補貼)。
如上計算,清晰地展現出了政策制定者“鼓勵分布式,又側重鼓勵自發自用”的戰略思路。不過,在錢晶看來,為了令分布式光伏收益率更加清晰,“余電上網部分的補貼應參考西部電站(一類地區上網電價為1元/度),甚至略高一些,因為東部光照不如西部,更為關鍵的是,如此一來,分布式光伏的投資收益率就非常容易計算了”。
此外,由政府統一屋頂資源,平抑各方利益,不失為獲取穩定屋頂資源的好辦法。加之微網和儲能,實現園區的各個屋頂分布式發電,統一并網,根據各家的用電需求實現配送。“就類似發揮一個水庫調節的功能,這樣能讓光伏屋頂發的電能最大化、最有效率地在園區消納利用,這樣便解決了消納的問題。”錢晶向記者舉例道。
錢晶認為,“借鑒德國的做法,其電價標準由火力、光伏、風力等不同發電成本加權平均所得。而我國新能源電價附加只占電價很小一部分。試想,如果適度調高這部分附加,拉大工業峰谷電價差和時段電價差。屋頂用戶自覺會積極使用自發的光伏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