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8.56, 0.08, 0.94%)(000541)的“虛假陳述訴訟案”持續發酵,近日公司第二次收到了法院的《起訴書》。
佛山照明今日公告,公司于1月7日收到廣州市中級法院《送達回證》、《起訴狀》等相關法律文書,廣州市中級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672人(件)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佛山照明提起的民事訴訟案。
原告共計672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上述672件案件索賠金額為8709.47萬元,其中起訴公司及部分時任公司董事、高管的金額為198.18萬元。
資料顯示,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書顯示,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間多次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定,對涉及關聯方的重大擔保事項,及與關聯方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和投資、收購事項均未做如實披露等,并對佛山照明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
公告一出,佛山照明股價持續下跌,隨即引發了一場股民維權索賠案。從2013年4月起,全國各地的股民陸續向法院起訴。
2013年9月23日,佛山照明就曾公告,廣州市中級法院已對515人(件)訴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民事訴訟立案。515件民事訴訟涉索賠金額為7342.83萬元及8.19萬港元(約合6.47萬元人民幣)。
對此,業內人士曾預測,此案已成為中國證券維權史上投資者維權人數最多的案例之一。作為此案代理律師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曾對媒體表示,此案接受股民委托、代理起訴的工作將持續至2015年3月6日時效屆滿為止,初步推算兩年期滿原告人數可能突破2000人、索賠金額或突破2億元。
據了解,該案中有律師曾試圖與佛山照明調解,但佛山照明以不符合賠償條件為由拒絕調解,不同意賠償。
不過,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業內人士則認為,佛山照明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行為已被證監會處罰認定,投資者損失證據充分,股民獲賠概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