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李姿閱
4月21日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作了關于節能減排工作情況的報告。他介紹,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共有6個,具體要求是:2015年與2010年相比,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17%,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下降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0%。
徐紹史說,各地區、各部門把節能減排作為轉變發展方式、經濟提質增效、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抓手,取得重要進展。據統計,2013年與2010年相比,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分別下降9.03%、10.68%,“十二五”前三年累計節能約3.5億噸標準煤,相當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8.4億噸。2013年全國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為2352.7萬噸、2043.9萬噸、245.7萬噸、2227.3萬噸,與2010年相比分別下降7.8%、9.9%、7.1%、2.0%。
在談到下一步總體思路時,徐紹史表示,把節能減排作為向環境污染和低效浪費宣戰的有力武器,堅持用“鐵規”和“鐵腕”推進節能減排,進一步硬化考核指標、量化工作任務、強化保障措施,更多利用市場機制,從調整優化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加強和改善管理等方面挖掘潛力,深入推進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和重點單位節能減排,加大污染特別是大氣和水污染治理力度,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
強化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
目前存在部分指標完成進度滯后。6項約束性指標中,單位GD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三年分別只完成五年總任務的54%和20%,與60%的進度要求還有明顯差距。要實現“十二五”目標,后兩年單位GDP能耗須年均降低3.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須年均下降4.2%以上,遠高于前三年平均降幅。
針對這一問題,徐紹史提出,強化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出臺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督促各地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抓好工作落實。開展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的地區,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有關負責人在考核結果公布后1年內不得評優樹先和提拔重用,暫停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通過嚴格控制能源消費增量,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目標。
同時還要控制能源消費增量。據測算,在經濟保持平穩增長的情況下,要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2015年能源消費總量要控制在40億噸標準煤以內。下一步,我們將考慮目前能源消費全國統計數據與地方數據合計的差距,適當調減霧霾嚴重地區和能耗大省能耗增量等因素,將能源消費增量分解到各地區,確保既能完成國家節能目標,又能保障經濟增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