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上午,在由環保部部長周生賢主持召開的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上,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等4項環境保護標準。
會議指出,為推進污染減排和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促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技術的進步,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現行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進行修訂和完善。修訂后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在適用范圍上,納入了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專用焚燒爐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燒爐啟動、停爐、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嚴格了生活垃圾焚燒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重金屬及其化合物、二惡英類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會議決定,《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經進一步修改后,會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實施。
據悉,現行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于2001年發布后,對加強和規范生活垃圾焚燒廠的污染控制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的環保意識越來越強,各地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建設步伐顯著加快,大量新建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集中出現,它已不能完全適應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為此,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8年下達了《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的修訂任務,沒想到這一修訂過程長達六年。
期間,標準修訂工作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完成了征求意見稿、發函征求意見和送審稿等工作。2011年10月10日環保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召開了標準審議會,2013年10月11日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再次組織召開了標準討論會,2013年12月4日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務會審查該標準,2013年12月26日環保部部長專題會議決定再次公開征求意見。其后,編制組針對收到的意見和建議,對《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完成了最終的報批稿,直到2014年4月9日獲環保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
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上海市環境工程設計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益認為,該修訂標準的發布和污染物限值的進一步嚴格,為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的規劃設計、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樹立了新的標桿,它將有利于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產業的長期和健康發展,也給有實力和有責任的相關固廢企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或兼并機會。
對于標準提升對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產業的影響,張益有兩個基本判斷:一是總體影響或不會很大,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被提前消化,而且近幾年新建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基本上都已經執行類似的高標準;二是影響是不平衡的,對大型焚燒廠的影響小于小型焚燒廠,對新建焚燒廠的影響小于原有焚燒廠。值得關注的是,業內比較關心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的環境防護距離,最終并沒有在新標準中規定。
據張益介紹,除環保部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外,相關標準還有國家發改委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以及住建部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維護與安全技術規程》、《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監管標準》、《生活垃圾焚燒廠評價標準》、《生活垃圾焚燒廠標識標志標準》、《生活垃圾焚燒廠檢修規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固化處置與運行規范》和《生活垃圾焚燒爐及余熱鍋爐》等,它們一起共同構成我國較為完善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的標準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