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輪改革即將起步之時,中國電力監管部門應尊重國際發展規律,充分重視電力市場化改革與金融改革的配合,參照中國證監會下設股票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模式,成立從事電力現貨、遠期現貨及期貨交易的電力交易所。
電力市場售電側市場化改革電力市場售電側市場化改革
在電力市場售電側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中,僅抓購電大用戶還不夠,按照國際經驗,針對其他中小用戶,在我國電力市場的拓展中,另一重點是應將電力體制改革與金融體制改革相結合,引入民營資本,培育出買電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交易的售電經紀公司等中介機構以及電力期貨交易所,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
首先,私人售電公司的成立可以我國《公司法》為依據,由電力監管部門在各地的分支機構做出運營資格認定成為電力市場新的載體,扮演市場基層營銷的主要角色。它們一方面可以為大用戶進行電力產品經紀服務,另一方面還可以將居民家庭、學校、醫院、政府部門等單位的用電服務及銷售統一組織起來,真正在用電側實現多買多賣的市場體系,使得我國的電力改革真正通過雙側競價使消費者和用戶得到質優價廉的產品和服務,享受來自競爭的繁榮。
其中,私人售電公司的經紀人和職業經理人最好由熟悉電力工業特點、有一定電力企業從業經歷的電力輔業和多種經營分離出來的人員或退休人員擔任,不僅有利于私人售電公司擁有通過電力市場專業化分工培育出的職業售電隊伍,提升專業化程度,也能夠更好地進行電力預測,幫助用戶判斷并承擔一定的電力運行風險,維護市場穩定。
其次,在當前中國電力市場的改革與建設過程中,僅將著眼點局限于傳統思路、陷入是構建全國性質的還是大區一級或省級電力市場紛爭的做法并不可取,筆者認為應將電力市場建設的視野放得更寬,從國際先進經驗中探索新路,并結合國情為我所用,才能真正提升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層次。
1996年美國率先在紐約商業交易所中引入電力期貨交易,接下來的數年里,英國、德國、法國、波蘭、澳大利亞等國家都根據需要相繼建立了電力期貨交易市場,可以說國外的電力期貨市場已經十分成熟。
因此,在新一輪改革即將起步之時,中國電力監管部門應尊重國際發展規律,充分重視電力市場化改革與金融改革的配合,參照中國證監會[微博]下設股票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模式,成立從事電力現貨、遠期現貨及期貨交易的電力交易所。下一步改革可根據電力產品屬性,引入資本經營概念,類似于目前我國商品期貨交易所的形式,由電力期貨交易所開發不同品種的電力交易產品,并最終過渡到電力的金融交易所模式。
運用市場手段通過電力遠期現貨和期貨交易所搞好電力預測,取代發改委的不預測和瞎預測,探索我國電力市場解決電力不是“多了多了”就是“少了少了”的新路子。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導。全國人大《證券法》《國資法》《期貨法》《基金法》起草或修改小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