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力領域存在的深層次體制性、機制性矛盾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電力改革勢在必行。同時,從2002年啟動新一輪電改以來,我國電改已至深水區,相關各方利益錯綜復雜,改革路徑的選擇至關重要。
選對電改路徑,必須厘清主要矛盾,從各方具有更多共識、改革具有最大效益的環節入手。筆者認為,當前電力領域存在的主要矛盾,不是電網拆分、調度獨立等電力組織體系重構的問題,而是電力市場機制缺失的問題。
由于我國電力市場機制缺失,電力生產者(發電企業)和消費者(電力用戶)被電網企業獨家買電賣電隔離在兩扇門之外,電力供需信息不能有效交互;再加上電網企業的買電價格(上網電價)和賣電價格(銷售電價)均由政府控制,電力生產成本變化不能及時傳導給消費者。這些必然造成資源無法實現優化配置,在供給側表現為發電裝機不足和過剩反復出現,在需求側表現為節能動力不足和高耗能產業過度發展、形成過剩生產能力。
電改的根本目的,是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建設高效配置資源的電力市場,以最小的資源、環境代價和經濟成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力的需求,應該成為我國新一輪電改的出發點、著力點和落腳點。而電力市場建設與電網拆分、調度獨立并無必然聯系,關鍵是要改變電網企業獨家買電賣電的機制,實現供需以競賣競買的方式直接見面。
從電改的國際實踐來看,各國無不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為目標;而且為實現這一目標,在電改中無論如何修補和完善,始終堅持把電力市場建設作為根本途徑。而在發輸配售企業組織結構和調度管理體系方面,各國卻根據本國實際做出了不同選擇,并無統一的模式可循。比如:歐盟過去對一體化電力企業進行拆分,近年來多個成員國相繼發生大停電事故,促使改革重點轉向構建歐洲統一電力市場和保障能源安全;意大利將調度與電網分離,導致電網運行協調困難,2003年發生全國大停電事故后,調度與電網重新合并;對發輸配售各環節進行拆分最早、最徹底的英國,目前又重組形成6家發配售一體化公司;俄羅斯發輸配售徹底拆分后,電網發展嚴重受限,運行效率和供電可靠性降低,2012年重新將輸電與配電合并;日本于2013年12月通過法案,確定了先合并區域電網、成立國家電網公司以擴大資源配置范圍,而后推進售電自由競爭的電改步驟。
經濟學告訴我們,電網的自然壟斷屬性無可質疑,只能通過加強監管限制其濫用壟斷優勢地位;對電網進行橫向區域拆分和縱向輸配拆分,只是將大壟斷變為小壟斷,于充分發揮電力市場機制并無益處。相反,如果對電網進行破碎式拆分,并將調度職能分離,會無形增加網與網和網與調協調成本,嚴重影響電網安全性和規模經濟性,進而會破壞電力市場,一些國家已經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
通過電力市場建設,供需雙方以競賣競買方式直接交易,電網企業獨買獨賣格局被打破,電網企業的逐利動機自然減弱,再加之以由政府加強對電網無歧視公平開放和三公調度的監管,使電網成為電力高速路,使調度職能更趨中立,使電力資源在市場中得到優化配置,使電網企業專注于電網建設和電網運行安全,顯然這是收益最大、代價最小,也會是阻力最少、共識最多的改革路徑。
總之,于完善現代市場體系而言,電力市場建設不可或缺。當前,無論與發達國家電力市場建設相比,還是與國內其他市場建設相比,電力市場建設已成短板、亦是急迫任務,理應成為新一輪電改的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