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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海域征用補償款,秀嶼區四名原村干部終審結束,均被判決有罪。有限公司因海上風電項目需要,在莆田市秀嶼區南日鎮租用部分海域用于鋪設海域電纜,并給予被征用人一定的補償。秀嶼區南日鎮石盤村原村主任陳某某、原黨支部書記林某某、原村委委員劉某某、原黨支部委員陳某某,四人合謀利用職務之便中飽私囊,共同侵吞補償款達15萬余元,給此項目的順利推進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2012年,秀嶼區檢察院一舉偵破此貪污窩案并提起公訴。2013年,四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近日,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四名上訴人作出二審終審判決。其中,原村主任陳某某和原黨支部書記林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沒收財產一萬元;原村委委員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沒收財產一萬元;原黨支部委員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沒收財產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