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提出了今明兩年節能減排降碳的具體目標。如何強化低碳發展行動,保證《行動方案》的穩步實施,從而推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更上一個新臺階?針對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
四大舉措促進發展
問:《行動方案》中提到了哪些具體措施以促進低碳發展?
答:《行動方案》提出,實行煤炭消費目標責任管理,嚴控煤炭消費總量,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尤其強調京津冀地區2015年煤炭消費總量力爭實現比2012年負增長。煤炭消費是二氧化碳及多種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源頭,截至2013年底,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為37.5億噸標準煤,其中,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為65.9%。
《行動方案》提出,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研究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目前,我國已有6個試點地區啟動了交易,下一步,要研究制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逐步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行動方案》提出,嚴格實施單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設立科學的、符合中國國情的分階段、分區域的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并將其作為各級政府官員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形成以低碳發展目標為導向的有效倒逼機制,切實改變單純追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的發展理念和局面。
《行動方案》還提出,加強對氫氟碳化物(HFCs)排放的管理,加快銷毀和替代,全面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降低其對大氣的溫室效應。
構建全面治理體系
問:推進低碳發展的重點工作有哪些?
答:推進低碳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具體來說包括:
加快研究制定低碳發展路線圖。為落實《行動方案》要求,要加強低碳發展頂層設計,加快制定我國2030年及2050年低碳發展路線圖,明確階段性戰略目標、實現途徑、保障措施等,為制定“十三五”及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能源環境戰略規劃提供依據。
加快制定完善應對氣候變化法律體系。應對氣候變化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并以法治引領、規范、促進和保障,應對氣候變化中的重大問題應當運用法治思維來認識,運用法治方式解決。
加快構建完善低碳發展制度體系。為完成《行動方案》提出的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任務,需建立兩項制度作為補充,一是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率先開展和實施碳排放總量控制,研究全國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及其分解落實方案;二是根據碳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逐步推動在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建立碳排放許可制度。
加快構建完善低碳發展政策體系。在低碳發展方面,要完善并充分發揮財稅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在低碳發展中的促進作用,加強政策手段協調配合,形成有利于低碳發展的政策體系。包括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門資金和設立低碳發展專項基金;研究制定碳稅方案;構建符合低碳發展需求的創新性金融手段和機制;制定更為嚴格的高碳行業控制和淘汰政策等。
加快推進低碳發展基礎能力建設。按照《行動方案》要求,要全面提升與低碳發展相關的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水平,健全低碳技術、低碳產品創新市場導向機制,解決好科技與低碳發展深度融合問題。
加快構建完善低碳發展治理模式。為確保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降碳目標任務,要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在低碳發展中的協同協作、互動互補、相輔相成作用;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低碳發展方面的主導作用和表率作用,大力推動低碳城市、低碳園區、低碳社區等低碳試點工作;著力增強企業在低碳發展中的主體作用,推動企業積極參與低碳園區建設、開展低碳技術研發、研制低碳設備、生產低碳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