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訊:一、對歐盟出口光伏電池產品價格承諾實施辦法電池產品出口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自主協商制定,適用于參與價格承諾的企業和機電商會。
第二條機電商會負責組織協調企業實施價格承諾協議,組織企業選舉產生價格承諾工作委員會和價格承諾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和監督委)。
第三條機電商會的工作職責
(一)會同工作委提出價格承諾協議的具體實施辦法及修正辦法;
(二)負責與歐盟委員會保持日常溝通,定期提交報告;
(三)負責審查發票、開具出口承諾證明、出口數量的調配等日常工作,機電商會對獲得的企業信息有保密義務;
(四)機電商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企業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可到企業實地核查;
(五)加強企業自律機制,協調處理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第四條工作委的工作職責
(一)組織企業審議價格承諾的實施辦法、數量分配方案及調配意見,通過后機電商會組織實施;
(二)收集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反映企業訴求;
(三)協助機電商會開展行業活動。
第五條監督委的工作職責
(一)監督價格承諾執行相關工作并提出相關意見;
(二)接受企業投訴,反映企業訴求;
(三)對違規企業提出調查和懲罰意見,由機電商會組織實施。
第六條數量分配的目標
嚴格執行價格承諾協議,通過總量控制并合理分配對歐盟光伏電池產品出口數量,保持合理的市場份額,維護正常的出口秩序。
第七條數量分配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