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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筑標準化促進建筑行業規范化。中國綠色建筑的發展,直接表現在綠色建筑的數量上。據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筑研究中心主任李叢笑介紹,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評出1446項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正式發布地方層面的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省市達20余個,有22個省市制定了地方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在青海、湖南、內蒙古、河南、云南等地還實現零突破。
記者了解到,為鼓勵推進節能建筑工作,廣東省清遠市于2013年出臺了《清遠市關于加快發展綠色建筑的意見》,規定到2015年末,清遠市將新增綠色建筑80萬平方米,建設1個以上的綠色園區示范區。同時要求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金占主導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項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新建單體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單體居住建筑都要求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化建設,同時要求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按不少于小區總建筑面積30%配建綠色建筑。
據悉,我國計劃“十二五”期間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以帶動全國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4年起,我國將在部分符合條件的城市率先啟動綠色保障房行動;2017年起,東部地區地級城市及中西部地區重點地級城市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將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比例達到70%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化在全國建筑業都得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