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聯動就是誰也不動”,既說出了環保部門的尷尬與無奈,也說明一些地方領導出于GDP政績考慮,對環保工作很不重視
□楊國棟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見座談會。邀請企業界人士、環保部門一線執法人員以及廣州、深圳、珠海、汕頭四市人大常委會從事環保立法的人士發表看法,F場引發執法人員集體吐槽訴苦:“多部門聯動就是誰也不動”,“有些部門過去就是演戲的,實際上根本動不起來”。有執法人員更無奈稱“我前腳一走企業后腳繼續排污”,希望最終條例賦予執法部門更多權力(9月13日《新快報》)。
環保部門雖有執法權,可由于缺乏強制執法手段,在企業惡意阻撓或拒不配合的情況下,往往連門都進不去,正常的執法檢查都難以進行,就更別說強制拆除或查封、扣押、沒收污染設備了。要嚴格執法、落實環保法規,顯然離不開公安、司法、工商、城管、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和單位的配合。
但多部門聯動的執法方式看似提高了環保執法的威懾力,且不說一些部門存在出工不出力的情況,這么多部門一起執法,光是確定行動時間就很麻煩。畢竟覺得人手不足的不只是環保部門,其他執法部門的人手也普遍不足,而日常工作又不能丟,這種多部門聯動的執法自然沒辦法經常搞。而環保部門事實上也不愿意多搞聯合執法,因為都是平級單位,有些部門的級別甚至比自己還高,請起來不容易,來了就得欠人情,只有實在擺不平的刺頭,才會請其他部門一起出馬。如果問題不嚴重,就只能拖著,執法效率自然高不起來。
“多部門聯動就是誰也不動”,既說出了環保部門的尷尬與無奈,也說明一些地方領導出于GDP政績考慮,對環保工作很不重視。不然,環保部門要搞聯合執法,也不會這么困難。相比會給地方帶來稅收和財政收入,并貢獻GDP數字的眾多高產值污染企業,環保部門對地方經濟的貢獻在一定程度上是負面的,難怪普遍不受領導待見。而其他部門對環保執法不熱心,除了這種執法沒好處可撈,也與地方領導的態度有很大關系。要是領導積極支持環保工作,其他部門怎么可能陽奉陰違,在多部門聯動時“磨洋工”?
要避免這種狀況,環保一票否決制就絕不能成為擺設,對地方領導的政績考核不能只重視GDP,也要加大環保工作所占比重,作為干部選拔、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據。離任時環境變差了,就應嚴厲問責,而不是讓其高升或去異地當官,禍害更多地方的老百姓。
當然,環保部門執法難雖是實情,但也未必不是在為自己的失職瀆職和監管不力找借口。實在有困難完全可以向主管領導或上級環保部門請求幫助,不能就此撂挑子,責怪其他部門不配合。真要下定決心一查到底,也不會前腳走對方后腳就排污。可要是以罰代管或是警告了事,不拆除污染設備或責令停產整頓,企業怎么可能不繼續排污?說不定還會變本加厲,在被徹底關停前多賺點昧心錢。
石家莊、昆明等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環保警察制度也值得各地借鑒,有公交警察支隊和地鐵公安分局,當然也應有環境安全保衛支隊或環保公安分局。既能有效配合環保部門行政執法,也能更好地打擊震懾環境污染犯罪,減少多部門聯動的麻煩。環保法規也要進一步完善,對拒不配合執法檢查或環保處罰的單位,要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直接按法規上限從重處罰。多次阻撓執法不僅要以妨礙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還要直接關停涉事企業,并處以巨額罰款。違法成本高了,污染企業才不敢和執法部門對抗,公然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