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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發展可以對地方經濟發展帶來乘方效應。核電建設投資大、建設時間長、技術含量高、涉及產業多,對國民經濟建設具有較強的拉動作用。
一座裝機規模500萬千瓦核電廠,總投資可達650億元。按7800小時計算,規劃裝機投產后,年發電約390億千瓦時,售電收入近200億元,核電廠建設期每年可增加5000萬元左右的建安稅,全部建成后每年可直接納稅30億元。2012年,我國核電總發電量達974億千瓦時,占全國總發電量的2.0%,核電生產運營產出(銷售收入)約為420億元,拉動經濟的總產出約為938億元,拉動gdp近500億元。假設到2020年核電在運裝機容量達到6500萬千瓦,在建3500萬千瓦,那時我國核電生產運營產出約為1994億元,拉動經濟的總產出為4423億元,gdp約為2351億元。
此外,核電項目還能吸引眾多投資者搶灘地方房地產等市場,帶動建筑行業發展,改善當地交通條件,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提高城市知名度,增加旅游收入;核電項目建設和運行帶來高技術人才,提升城市消費水平;帶動投資配套抽水蓄能電站等核電配套工業體系發展,對于實現保持國家及地方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目標作用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