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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特斯拉發動機有限公司(下稱特斯拉)與廣東商人占某之間涉及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等案件,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特斯拉與占某握手言和:占某放棄使用“TESLA”等有關標識,特斯拉公司放棄向占某主張賠償損失
2006年9月,廣東商人占某在12類汽車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第5588947號“TESLA”商標,并于2009年6月28日獲準注冊。占某還在其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中,使用了相關標識,雙方糾紛因此產生。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針對第5588947號“TESLA”商標向商標局提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針對該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請求撤銷該商標。
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針對占某向三中院提起兩起訴訟,分別主張占某侵害著作權和構成不正當競爭。2014年6月30日,占某針對特斯拉公司、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向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標權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特斯拉公司及拓速樂公司立即停止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關閉展廳、服務中心、超級充電站,停止有關宣傳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394萬元。
最終經過法院調解,雙方握手言和,占某放棄使用“TESLA”等有關標識,特斯拉公司放棄向占某主張賠償損失。
北青報記者昨日撥打了占先生的電話,對于調解結果,占先生稱目前他不方便透露。(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