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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下午,嘉興港區消防大隊在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時,對轄區一家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化工企業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并罰款11000元督促其整改火患。
30日下午,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來到轄區化工園區,重點檢查了各化工企業的用電設備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用火用電是否規范;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配備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隔和防火間距是否滿足要求、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固定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是否開展演練;員工是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等。
在檢查過程中,監督人員發現嘉興石化有限公司應急照明燈全部損壞,生產車間中有4個疏散指示標志損壞,存在消防安全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針對此情況,監督人員立即依法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該化工企業處罰款人民幣11000元整的處罰。
檢查結束后,大隊監督人員對該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了消防安全教育,要求負責人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及時落實整改責任,按要求迅速進行整改,消防部門將定期進行復查。
該單位負責人表示一定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對照《消防法》及相關規定迅速整改火災隱患,并不斷加強日常自檢自查,堅決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