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垃圾處理,必提焚燒填埋,即使在推進垃圾分類的城市也是如此。一邊大張旗鼓地宣傳垃圾分類,一邊卻在加速建設焚燒填埋設施,似乎把分類處理拋到了腦后。源頭分,后面混,分類垃圾得不到分類處理,分類豈能持久推進?扭轉這一局面,需要全面認識垃圾的資源、環境與社會屬性,并據此正確看待垃圾處理的要求、目的與方式方法。
從垃圾與環境、資源、社會的關系分析,垃圾具有污染性、資源性和社會性。垃圾的污染性表現為垃圾自身的污染性和垃圾處理的二次污染性,導致垃圾在其產生、排放和處理過程中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甚至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垃圾的資源性表現為垃圾是資源開發利用的產物,具有一定的物質資源和能源價值。垃圾的社會性表現為社會每個成員都產生與排放垃圾,垃圾產生意味著社會資源的消耗,對社會產生影響,并且,垃圾的排放、處理處置及其污染性影響他人的利益。
當前,存在夸大垃圾污染性、片面理解垃圾資源性和忽視垃圾社會性的現象。例如,過分強調垃圾的及時無害化處理,以致任何垃圾都要求日產日清和依賴見效快的焚燒處理方式。再如,目前的垃圾分類和處理工作中,公眾大多成了旁觀者,而政府卻忙得不可開交,即使在源頭減量與分類環節也是如此,多元治理格局遲遲不能形成。
垃圾的污染性、資源性和社會性,對垃圾處理提出了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和社會化的要求。綜合考慮資源保護的重要性與資源回收利用的效率,垃圾處理應該堅持先源頭減量和排放控制、再物質利用和能量利用、最后填埋處置的分級處理與逐級利用理念,均衡發展垃圾處理的各個環節,充分發揮各種垃圾處理方式的作用,尤其要加強分類垃圾的物質利用,減少垃圾的產生量,并減少每級處理后的垃圾排放量。
此外,要匹配建設有足夠處理能力的物質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處置設施,保障垃圾處理的安全性,實現各種處理方式的規模匹配和技術、產品、市場、價值共生,保證垃圾處理各環節的協調銜接和良好匹配,保證分類垃圾得到分類處理,并且通過分類收運體系與處理設施建設促進垃圾分類長效化,降低垃圾處理的總成本和財政補貼,實現垃圾處理的資源環境和社會綜合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