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首次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
環境資源審判庭的主要職責包括審判第一、二審涉及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民事案件,涉及地質礦產資源保護、開發有關權屬爭議糾紛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內河、湖泊、灘涂、濕地等自然資源環境保護、開發、利用等環境資源民事糾紛案件;對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環境資源民事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提審或裁定指令下級法院再審;對下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指導;研究起草有關司法解釋等。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首次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
環境資源審判庭的主要職責包括審判第一、二審涉及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民事案件,涉及地質礦產資源保護、開發有關權屬爭議糾紛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內河、湖泊、灘涂、濕地等自然資源環境保護、開發、利用等環境資源民事糾紛案件;對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環境資源民事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提審或裁定指令下級法院再審;對下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指導;研究起草有關司法解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