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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2014年3月和5月,中科恒源和順風光電等公司先后簽訂《關于平羅130MWp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合作協議》與《EPC總承包合同》,還舉行了熱熱鬧鬧的開工儀式,然而,半年過去,該項目不但沒有絲毫進展,另外一家EPC公司卻成了業主方聲稱的“合法合作方”。電站項目的合作協議》,合同約定:順風光電、寧夏中電科同意并確認平羅中電科將與中科恒源簽訂EPC總承包合同;在合同簽訂后10天內,順風光電將以履約保證金的形式向中科恒源支付總投資額的10%(5239萬元),并將出具平羅中電科按EPC總承包合同履行付款義務的履約保證。
在這個項目中,平羅中電科是業主方,順風光電、寧夏中電科是平羅中電科的股東,前者持股90%,后者持股10%。也就是說,順風光電是該項目的實際控制方。
5月份,中科恒源與平羅中電科簽訂《中電科平羅二期30MWp、三期50MWp、四期50MWp光伏電站項目EPC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項目開工日期為“合同生效后預付款到賬之日起”。
中科恒源工作人員告知,根據合同,順風光電應當在10日內支付預付款,但其遲遲未履行付款義務。“因為之前合作過,順風光電也催著開工,我們在未收到預付款的情況下開始了前期準備工作。”
該工作人員稱,“項目4月份就開工了,還舉辦了熱熱鬧鬧開工儀式。我們投入自有資金進行項目的整體設計、組織工程及設備的招投標工作,并開始了場地平整工作。”
項目開工儀式